發現教學法
讓學生積極思考獨立探究的方法
發現教學法亦稱假設法和探究法,是指教師在學生學習概念和原理時,不是將學習的內容直接提供給學生,而是向學生提供一種問題情境,只是給學生一些事實(例)和問題,讓學生積極思考,獨立探究,自行發現並掌握相應的原理和結論的一種方法。
發現教學法的指導思想是以學生為主體,獨立實現認識過程。即在教師的啟發下,使學生自覺地、主動地探索科學知識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及步驟;研究客觀事物的屬性;發現事物發展的起因和事物的內部聯繫,從中找出規律,形成自己的概念。教師扮演學習促進者的角色,引導學生對這種情境發問並自己收集證據,讓學生從中有所發現。
發現教學法的思想淵源可上溯到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的:“產婆術”的教學方法和近代西方教育家盧梭、第斯多惠、斯賓塞等人的教學思想,然而當代各國教師廣泛採用此法乃是美國教育家布魯納積極倡導的結果。布魯納提出的上述著名論斷構成了發現教學法的理論依據,由此進一步衍生出發現教學法的基本宗旨。
發現式教學方法的優越性可以總結為以下五點:
第一,有利於激發學生的智力潛力;
第二,有利於培養學生的自我激勵的內在動機;
第三,有利於學生獲得解決問題的能力、探索的技巧;
第四.有利於增強學生的責任心;
第五,發現學習的結果有利於學生記憶的保持。
發現式教學方法的基本教學過程可以概括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創設問題的情境,使學生在這種情境中產生矛盾,提出要求解決或必須解決的問題。
第二階段:促使學生利用教師所提供的某些材料、所提出的問題,提出解答的假設。
第三階段:從理論上或實踐上檢驗自己的假設。
第四階段:根據實驗獲得的一定材料或結果,在仔細評價的基礎上得出結論。
教師在應用發現法進行教學時,首先要把教材劃分為一個個的發現過程,制定出具體要求。關鍵在於恰當地確定學生獨立探究、力所能及的“最近發展區”。只有教師結學生創設的問題情境最符合學生實際水平,只要跳一跳能達到的“最近發展區”時,學生的探索和智力才能就會得到發展。
第一步:提出要求,使學生明確發現目的。思維源於問題,疑問引發發現,應用發現教學首先需要給出“發現”的明確任務和目標。
第二步:做出假設,使學生明確思考方向。
第三步:創設情景,使學生面臨矛盾。只有內心的“矛盾”,才可能引起學生求知探索的動力,所以在提出要求、給出假設后,需要進一步設置情境,激發學生的“矛盾”。
第四步:指導學生根據案例,整理資料,羅列證據,發現結論,歸納總結。
第五步:將發現的結論與事實材料結合,加深理解。學生一旦發現自己的歸納結論與“答案”一致時,會欣喜異常,若出現不一致,教師則應加以指導。
第六步:將發現獲得的知識應用於實際。這個環節是發現教學法的升華,也是一個後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