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蘇互助條約
捷蘇互助條約
條約包括序言、6條正文和1項議定書,主要內容是:如捷或蘇受到任何一個歐洲國家的侵略威脅或有被侵略的危險時,兩國互相保證為遵守國際聯盟盟約第10條的規定採取措施而彼此立即進行協商;如捷或蘇成為一個歐洲國家未經挑釁的侵略對象時,兩國應立即相互支援和協助。但捷方堅持在簽字議定書中附加一項重要的保留條件,即只有在法國對被侵略國提供援助時,捷蘇雙方才有義務互相援助。由於捷方堅持條約的作用受其盟國法國行動的制約,而法國後來轉而追隨英國對德執行綏靖政策,致使該條約在1938年蘇台德危機和1939年德國侵吞捷時,未發揮任何實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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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和蘇聯為共同防禦德國法西斯侵略而締結的條約。1935年5月16日在布拉格簽訂,同年6月8日生效,有效期5年。條約包括序言、6條正文和1項議定書,主要內容是:如捷或蘇受到任何一個歐洲國家的侵略威脅或有被侵略的危險時,兩國互相保證為遵守國際聯盟盟約第10條的規定採取措施而彼此立即進行協商;如捷或蘇成為一個歐洲國家未經挑釁的侵略對象時,兩國應立即相互支援和協助。但捷方堅持在簽字議定書中附加一項重要的保留條件,即只有在法國對被侵略國提供援助時,捷蘇雙方才有義務互相援助。由於捷方堅持條約的作用受其盟國法國行動的制約,而法國後來轉而追隨英國對德執行綏靖政策,致使該條約在1938年蘇台德危機和1939年德國侵吞捷時,未發揮任何實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