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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邑

法國葡萄酒名稱

干邑,法國干邑地區特產,中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

Cognac本是法國西南部夏朗德省(Charentes)的一個市鎮的名字,由於此地出產的葡萄蒸餾酒甚是有名,久而久之人們就直接拿Cognac來作酒名使用了。“干邑”是Cognac的中文音譯,其發音相較於普通話與粵語更接近,推測最早是由香港人或廣東人翻譯過來的。一直以來,干邑在中國市場的香港地區和廣東等地最為暢銷。而像“干邑”這樣同時具備地理名稱與“地域特產”雙重屬性的名字在法國類似的還有“香檳(Champagne)”,在中國也有諸如“茅台(酒)”、“龍井(茶)”等,其實理解起來也並不困難。

法國干邑產地的葡萄品種,特別是白玉霓,它們的主要特點是產量高,成熟晚,這對生產酒精度低、酸度高的用於蒸餾的葡萄酒有很多優勢,這是形成“干邑”葡萄蒸餾酒最終品質的兩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事實上,較高的酸度使葡萄酒在蒸餾前冬季的數月里得以自然保存,而低酒精度使得葡萄酒中的香氣在葡萄蒸餾酒里更加富集。

2009年12月16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對“干邑”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干邑擁有豐富而迷人的香氣,而這種香氣的豐富來源並非由單一因素形成,而是來自於葡萄、發酵、蒸餾和橡木桶陳年共同造就出的時間的作品。葡萄作為自然之果,賦予干邑更多貼近自然的果香和花香,如紫羅蘭、玫瑰、橘子醬、青草、綠色植物等氣息。而發酵和蒸餾工藝則是干邑形成高酒精度和芳香特徵的關鍵。至於陳年,則讓干邑在橡木桶中自然汲取更多的木桶“養分”,如丁香酚、香草醛,然後在時間的流轉中,讓干邑不同維度的香氣更加融合,渾然一體。
干邑位於法國西南部,毗鄰大西洋,地形以平原和坡度平滑的山丘為主。夏朗德河橫穿整個地區。早在1909年,干邑產區就已經明確了地理範圍,並在1938年明確劃分了6個法定產區:大香檳區、小香檳區、邊林區、優質林區、良質林區和普通林區。
干邑產區的葡萄園種植面積有7.53萬公頃,其中95%用於生產干邑,是名副其實的“干邑之鄉”。干邑主要釀自白葡萄品種白玉霓,並且按照傳統方式採摘,經歷發酵、蒸餾和陳釀等過程從而得到“生命之水”:干邑。
干邑的陳釀是在橡木桶中完成,由低至高共分為VS、VSOP和XO三級,分別為VS(Very Special):最年輕的“生命之水”要在橡木桶中陳年至少2年;VSOP(Very Superior Old Pale):最年輕的“生命之水”要在橡木桶中陳年至少4年;XO(Extra Old):最年輕的“生命之水”要在橡木桶中陳年時間不得低於10年。
干邑
干邑
干邑擅長配餐,其發源於法國,之後則隨英國人和荷蘭人走向了整個世界。這使得干邑絕不僅限於搭配法餐,與其他不同國家不同風格的菜系也可以完美配合。此次干邑中國巡迴品鑒會上,干邑行業管理局帶來了至少陳釀四年的生命之水。正是因為VSOP和XO非常適合搭配各種風味的海鮮與肉類美食。無論是扇貝、鮮蝦、魚子醬還是牛排、鵝肝,似乎都能在不同風格的干邑酒找到屬於自己的那一款。無論是中式、泰式還是法式,川菜、粵菜還是魯菜,干邑都能在中西餐中扮演畫龍點睛的角色。

指標要求

在法國,人們用“生命之水(Eau-de-vie)”來形容各種無色透明的水果(比如蘋果、李子或者梨子等)蒸餾(基)酒,其中用葡萄蒸餾而得的酒則被當地人稱為“Eau-de-vie de vin”。而關於夏朗德出產的干邑的名稱,除了“Cognac(干邑)”受到法國原產地法律保護外,還有兩個名稱也同樣受法律保護:“Eau-de-vie de Cognac(干邑葡萄蒸餾酒)”和“Eau-de-vie des Charents(夏朗德葡萄蒸餾酒)”。
只有符合下列各項專門條款的葡萄蒸餾酒,才有權使用“干邑”(Cognac)、“干邑葡萄蒸餾酒”(Eau-de-viedeCognac)或“夏朗德葡萄蒸餾酒”(Eau-de-viedesCharentes)原產地監控命名名稱(上述三個名稱最早由1909年5月1日和1936年5月15日法令規定),以下簡稱“干邑”(Cognac)。
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Cognac)的標識上可以附加下列地理標誌名稱:優質大香檳區(Grande Fine Champagne)、大香檳區(Grande Champagne)、優質小香檳區(Petite Fine Champagne)、小香檳區(Petite Champagne)、優質香檳區(Fine Champagne)、布特妮區(Borderies)、優質林區(Fins Bois)、良質林區(Bons Bois)、普通林區(Bois ordinaires)、產地林區(Bois à terroirs)。
(一)(歐盟)110/2008號法規規定的葡萄蒸餾酒酒種:
2008年1月15日(歐盟)110/2008號法規對於烈性酒的定義、描述、外觀、標籤以及地理標誌保護做出了規定。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屬於該法規附件二第四條所定義的“葡萄蒸餾酒”。
(二)陳釀要求:
原產地監控命名的“干邑”只用於經過陳釀的葡萄蒸餾酒,用於食品配料的部分除外,可以不陳釀。
(三)主要理化、感官特性:
葡萄蒸餾酒每百升純酒精中的揮發性物質含量≥125克,而且銷售時的最低酒精度為40%vol。

工藝特色

蒸餾
干邑地區的蒸餾遵循固定的標準:間斷性蒸餾或兩次蒸餾,也叫“再蒸餾”。使用的蒸餾器:“夏朗德式”蒸餾器,其形狀,材質,容積和加熱方式自1936年業已確定,上述標準對葡萄蒸餾酒的品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事實上:
蒸餾器形狀有助於富集揮發性物質。
明火加熱使葡萄酒與蒸餾鍋底部接觸時產生更多的香味(汽化現象)。
鑒於銅的物理特性(可塑性、導熱性能強)以及銅與葡萄酒的某些成分會產生化學反應,蒸餾器中凡與與葡萄酒、蒸汽或餾出液接觸的部件必須完全是銅質的。
這種蒸餾器每次蒸餾時需要進行一項精細的操作:“摘酒”,即是根據酒精度以及所含揮發性物質成份將餾出液按照酒心和用於下次蒸餾的回收部分分段摘取。基於這個原因,加上第二次加熱時對加料量的限制,干邑地區的蒸餾方法仍保持手工操作,完全取決於蒸餾師的經驗。所以,根據葡萄酒的質量(酒渣含量,酒精度,酸度……)和期望的質量目標,蒸餾師判斷最佳摘取時機和回收方式。
葡萄蒸餾酒的特性隨地域不同而不同:
蒸餾后獲得的葡萄蒸餾酒受產地影響,分析上的和感官特徵呈現出很大不同,這種多樣性就要求實施不同的陳釀技術,陳釀期也各不相同。
大香檳區
這裡出產的葡萄蒸餾酒品質細膩、層次感強,口感綿長,帶有花香。成熟過程慢,需要在橡木桶中長時間貯存酒質才能達到完全的成熟。
小香檳區
這裡出產的葡萄蒸餾酒特點同大香檳區的大致相同,只是酒質的細膩程度略遜一籌。
優質香檳區
優質香檳區命名的”干邑”所呈現出的感官特點就是大香檳區(至少佔一半)和小香檳區葡萄蒸餾酒的混合。
布特妮區
布特妮區出產的葡萄蒸餾酒酒質圓潤、香醇甘甜,特別是帶有紫羅蘭的芳香。它的優點是獲得上乘的品質需要的貯存時間比“香檳區”要短。
優質林區
優質林區的葡萄園面積最廣。所出產的葡萄蒸餾酒酒質圓潤、柔和,陳釀過程也比較快,還帶有葡萄壓榨后的清香。
林區(良質林區、普通林區、林地產區)
良質林區生產的葡萄蒸餾酒陳釀過程快,帶有果香。
陳釀
干邑的陳釀一方面得益於當地的獨特氣候條件,另一方面在於當地長久以來發展出的不同技術。陳釀期間,新的葡萄蒸餾酒蒸餾出來后就貯存在橡木桶里長達數年(有時甚至幾十年);期間會發生各種理化反應:水分和酒精的蒸發,不同物質的濃縮,來自木頭的複合物的分離、氧化等等。這些反應受到葡萄蒸餾酒的原始特點(酒精度,酸度),儲存葡萄蒸餾酒的容器類型,放置橡木桶的酒窖的物理特點(溫度,濕度,通風)等因素左右。
干邑區的地理位置屬於溫帶海洋性氣候,陳釀過程的特點是葡萄蒸餾酒一直處於中度濕潤的氣候條件下,並且季節的交替也避免了極端現象的發生。酒窖所處的地點和建築都要滿足綜合條件的平衡,這樣,葡萄蒸餾酒變得醇美,得以均勻地陳釀。
特朗賽或利穆贊出產的橡木(根據用途可選擇“英國櫟”或“帶梗橡木”)的選擇是根據它在葡萄蒸餾酒、外界和木頭之間的長期相互作用中的能力而定。一些產區內發展起來的箍桶企業都與干邑酒窖的負責人密切合作,創立了生產最適合干邑陳釀的橡木桶的工藝。酒窖的負責人根據新的葡萄蒸餾酒的原始特點,陳釀程度和質量目標,挑選最適合的橡木桶。
干邑在和橡木以及空氣接觸的變化中,逐漸揮發失去一部分水分和酒精。這些酒精的蒸汽(被詩意地稱為“天使的份額”)相當於每年幾百萬瓶干邑,並使得酒窖附近長出微生菌類,名為產膜菌(Torula Compniacensis),使得當地的石頭上覆蓋了一層黑色。
干邑的陳釀與調製勾兌藝術密不可分。事實上,根據其陳釀過程的不同,每種葡萄蒸餾酒都具有其特有的感官特點,和其他有特色的葡萄蒸餾酒搭配勾兌到一起,這些特點能夠體現出來。鑒於其複雜性,這種精確的勾兌不是靠簡單的技術操作來完成的。酒窖的負責人依據已有的經驗(對原料多樣性和對品牌特性的了解,原料和陳釀過程各要素相互作用的經驗,對必要技術的掌握),通過品酒的方式長期監控,這還需要能夠記住葡萄蒸餾酒生產不同階段的口感特點。
這種技術不但需要跟行業內的前輩長期學習才能獲得,並且由於該地區有大量的企業,行業內的酒窖負責人、葡萄種植者、貿易商和代理人之間密切交流,這種技術才能夠各具特色,互相扶持和傳承。

產地環境


氣候

干邑(Cognac)的生產區域覆蓋濱海夏朗德省、夏朗德省的一大部分和多爾多涅省以及德塞夫勒省的幾個市鎮,位於阿基坦盆地以北、大西洋邊。它的西邊止於吉倫特(Gironde)和一些島嶼(雷島和奧雷龍島)邊,東部止於昂古萊姆(Angoulême),和中央高原的山麓邊緣。夏朗德河流穿過整個地區,勒、安滕,瑟涅(Né,l'Antenne,laSeugne)…...這些小河流匯入其中。
這裡是溫和的海洋性氣候,分佈均勻,除了沿海地區,日照更多,溫差變化較小。
由於瀕臨海洋,全年任何時候都有雨水,在冬天更豐沛。因此,很少發生乾旱,從而能夠給葡萄株正常的水份供應。
年平均氣溫約13°C,冬天相當暖和。氣溫足以確保葡萄成熟良好,又不過度,不至於燒乾葡萄。

葡萄園

地質教授亨利·高更先生(HenriCOQUAND,1811-1881)在十九世紀中期研究過該地區的地質,並和一位品酒家一起根據土壤能夠產出的葡萄蒸餾酒的質量將土壤定級。
他們在1860年區分了各種不同產區,為劃定產區界限的1938年法案奠定了基礎。干邑名稱里的附加地理名稱沿襲了歷史上慣用的名字:大香檳區、小香檳區、優質香檳區,布特妮區、優質林區、良質林區以及普通林區(或產地林區)。
應該明確的是附加地理名稱“優質香檳區”並不特指某一地區。但是,該名稱只限用於附加地理名稱里“大香檳區”和“小香檳區”的葡萄蒸餾酒勾兌而成的產品,並且其中“大香檳區”的葡萄蒸餾酒至少佔50%。

土壤

根據當年的研究,各命名區域的土壤特點概述如下:
——大、小香檳區:表面淺層的石灰質黏土,下層為白堊紀時期的白堊和鬆軟的石灰質。
——布特妮區:土壤表層為硅質黏土,石灰質脫碳造成的燧石。
——優質林區:大部分地區覆蓋著“脫鈣黏土構成的多石塊土地”,表層為紅色石灰質黏土,石塊很多,為侏羅紀時期堅硬鈣土,其餘為黏性很強的土質。
——林區(良質林區、普通林區、產地林區):沿海地區,有些山谷地區和整個南部葡萄園產區均為沙質土壤。這些是由於中央高原侵蝕作用產生的沙石。
干邑
干邑
用於生產“干邑”(Cognac)的葡萄園面積大約75000公頃,占該地區95%的葡萄園(約合限定區域內農業用地面積的9%)。種植最多的品種是白玉霓,占干邑葡萄園近98%的種植面積。

歷史淵源


自古以來,法國干邑地區經濟就與”干邑”的繁榮密切相關。圍繞著”干邑”,發展出了很多職業和產業,建成了一個完全為”干邑”的生產和貿易服務的專業團體。
在夏朗德進行的考古研究證明最早葡萄種植在1世紀末就出現了。此外,考古發掘證明,該地區曾有很多農業經營的建築,尤其是釀酒的建築,這就足以確定在此地區,從羅馬帝國初期開始就出現了葡萄酒的生產。
得益於夏朗德河,從中世紀起在該地區出現了早期的國際商業交流。除了自11世紀以來就聞名遐邇的鹽倉業務以外,干邑城在酒的貿易方面業已脫穎而出。普瓦圖(Poitou)葡萄種植區出產的葡萄酒通過前來運輸大西洋海鹽的荷蘭船隻出口,受到北海沿岸國家的青睞。
16世紀,荷蘭人決定將該地區的葡萄酒蒸餾,以便更好地保存。文藝復興時期,貿易興盛。荷蘭船隻前來干邑和夏朗德的港口購買“香檳區”(Champagne)和“布特妮區”(Borderies)產地出產的著名葡萄酒。
這些葡萄酒的酒精度數不高,無法經受海上長途旅行。荷蘭人對蒸餾藝術的知識促使他們在自己國家蒸餾葡萄酒,以便更好地保存這些酒。他們把此酒稱之為《brandwijn》(燒酒的文學稱呼),這就是“白蘭地”(brandy)——葡萄蒸餾酒——的由來。
17世紀初期,出現了兩次蒸餾法,這種方法使得人們可以把葡萄酒做成葡萄蒸餾酒運輸,不變質,濃度比葡萄酒高。最初的蒸餾設備是荷蘭人在夏朗德安裝的,之後逐步改良;隨後,夏朗德人掌握了此技術並利用兩次蒸法加以改善。
眾多商業企業也因此誕生了,19世紀中期,開始了瓶裝葡萄蒸餾酒的貿易,取代了過去的橡木桶裝。這種新的貿易形式導致了配套產業的誕生:玻璃製造業(隨後在當地得到發展,形成了機械化生產酒瓶的工藝),制箱業,瓶塞製造業和印刷業。
1875年左右,在夏朗德出現了葡萄根瘤蚜蟲害。這是一種半翅目昆蟲,通過吸吮葡萄樹根部的汁液危害葡萄樹。它摧毀了大部分葡萄種植區,到1893年左右,葡萄種植區面積只有4.06萬公頃,而蟲害前的面積達28萬公頃。和歐洲其它地區一樣,夏朗德葡萄園的重建使用美洲種葡萄做砧木。這一歷程促使葡萄種植委員會於1888年成立,該委員會於1892年更名為葡萄種植釀造技術研究所(Station Viticole),並成為進行干邑質量研究的跨行業機構。該機構進行了大量有關葡萄品種的研究。正是基於這些研究結果,二十世紀中期白玉霓成為了大範圍種植的品種。發生蚜蟲害前種植的傳統品種(鴿籠白Colombard,白福爾Folle Blanche等)因為嫁接而變得癒合性弱,相對這些品種來說,白玉霓抗病蟲性更好。
而且,白玉霓也因其產量高而備受青睞(其單產量約每公頃1.2萬到1.3萬升),其酸度和低糖度使得葡萄酒的酒精度很低。該品種原自義大利(名為“Trebbiano Toscano”),位於最北部可以種植該品種的地區。
從17世紀末開始,特別是從18世紀起,為了滿足需求,出現了貿易業務。在該地區的主要城市成立了“商行”,部分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
拿破崙三世的推動下,1860年1月23日法國與英國簽訂的貿易協定使得”干邑”聲名鵲起,並於1879年達到頂峰。
20世紀前半頁,出台了與”干邑”相關的一系列法規,以保證合法、持久地在當地使用”干邑”這一名稱:
——1909年,確定生產的地域範圍,
——1936年,承認”干邑”有原產地監控命名,
——1938年,確定地域命名範圍(產區或地理名稱)。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葡萄酒與葡萄蒸餾酒分配辦事處”(Bureau de Répartition des Vins et Eaux-de-vie)成立,旨在保護干邑的儲備。1946年解放時,該辦事處被法國國家干邑行業管理局(BNIC)所取代,葡萄種植釀造技術研究所(Station Viticole)於1948 年歸入此機構。
葡萄種植者和”干邑”的批發商達成一致,共同制定了法國國家干邑行業管理局(BNIC)的主要工作,即發展”干邑”,代表並保護行業的集體利益。法國國家干邑行業管理局(BNIC)的工作主要是讓世界了解,保護並宣傳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促進批發商和葡萄種植者的關係。此外,該機構也提供公共服務,進行陳釀跟蹤,酒齡控制以及”干邑”質量下游跟蹤,出具出口所需證書。
“干邑”歷來就是出口型產品,95%的”干邑”都銷往國外,消費者遍布160多個國家。從遠東到美洲大陸,途經歐洲,對於”干邑”的喜愛者來說,”干邑”代表了高品質的葡萄蒸餾酒和法式生活藝術。

生產情況


2009年,有關”干邑”生產的企業(大約5500家葡萄種植園,110家專業蒸餾企業和300家酒商)組成了一個強大的專業團體,共計約12000人:制桶工匠,制鍋匠,玻璃廠,紙板廠,印刷廠,瓶塞廠,運輸企業,釀酒實驗室,農機生產企業等。
截止2018年7月31日,2017—2018年度干邑銷量達2.06億瓶,上漲8.2%;銷售額達32億歐元,增長5.2%。干邑的三大主要市場仍是北美、歐洲和亞洲。歐洲銷量雖然上升了3%,達4130萬瓶,但銷售額下降了2%。美國仍高居干邑市場首位,賣出了8650萬瓶;美國始終是北美市場(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頭號干邑進口國,銷量增長了9.4%,但由於匯率的緣故,營收僅增長了0.2%。遠東法國干邑一年共賣出6090萬瓶,銷量增長達13.5%,營收增加達10.3%。亞洲的新加坡和中國大陸,干邑銷量分別達到2660萬瓶和2620萬瓶。
干邑
干邑

產品榮譽


2009年12月16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對“干邑”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一)地理名稱
只有符合下列各項專門條款的葡萄蒸餾酒,才有權使用“干邑”(Cognac)、“干邑葡萄蒸餾酒”(Eau-de-vie de Cognac)或“夏朗德葡萄蒸餾酒”(Eau-de-vie des Charentes)原產地監控命名名稱(上述三個名稱最早由1909年5月1日和1936年5月15日法令規定),以下簡稱“干邑”(Cognac)。
(二)可以附加的地理名稱
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Cognac)的標識上可以附加下列地理標誌名稱:優質大香檳區(Grande Fine Champagne)、大香檳區(Grande Champagne)、優質小香檳區(Petite Fine Champagne)、小香檳區(Petite Champagne)、優質香檳區(Fine Champagne)、布特妮區(Borderies)、優質林區(Fins Bois)、良質林區(Bons Bois)、普通林區(Bois ordinaires)、產地林區(Bois à terroirs)。

質量技術要求

(一)葡萄品種:
用於生產葡萄蒸餾酒的葡萄酒必須來自下列葡萄品種:
鴿籠白B(Colombard B)、白福爾B (Folle Blanche B)、蒙蒂爾B(Montils B)、白玉霓B (Ugni Blanc B)、賽美蓉B(Sémillon B)
福利安B( Folignan B),最多佔全部葡萄品種的10%。
(二)葡萄栽培管理:
1.栽培密度
葡萄園的最小密度是每公頃2200株苗。
2.行距
葡萄苗最大行距為3.5米。
3.整形修剪
每年必須進行整形修剪。樹形不限。
4.每公頃芽數
每公頃形成結果枝的芽數不超過8萬個。
5.用於生產的葡萄幼株
干邑
干邑
7月31日前種植的葡萄幼株,只有用第二年起收穫的葡萄所釀造的葡萄蒸餾酒,才可以使用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
6.死株或缺株
對於標準密度小於或等於每公頃2500株的地塊,死株和/或缺株的最大比例為20%。
對於標準密度大於每公頃2500株,但小於或等於每公頃2900株的地塊,該比例最大為25%。
對於標準密度大於每公頃2900株的地塊,該比例最大為35%。
計算死株和/或缺株比例的方式是計算某地塊上死株和/或缺株數占此地塊定植或者轉植時應有的標準葡萄株數的百分比。
(三)單產量:
葡萄蒸餾酒的最高年單產量以純酒精數量表示,每年由國家委員會提議,保護與管理機構審核意見,以部際法令方式確認。
以提供或使用的葡萄酒所含的純酒精含量計算,每公頃的目標單產量規定在1600升純酒精內。
個體可以在目標單產限量的範圍內按規定增加年單產量,所增加的部分不得陳釀。
如果產量再超過按規定允許增加的量,所超出部分不得使用“干邑”原產地監控名稱命名。
超過按規定允許增加的量的部分,應依照農事法典第D.644-40條規定的條件進行加工。
(四)葡萄收穫后的運輸:
禁止使用盤狀離心泵運輸收穫的葡萄。
(五)葡萄汁的壓榨:
禁止使用帶阿基米德蝸桿的連續壓榨機。
(六)發酵的管理:
禁止使用任何濃縮方法。
發酵階段禁止使用二氧化硫
(七)待蒸餾的產品的分析指標:
待蒸餾的葡萄酒酒精度應≥7%並≤12%。其揮發酸≤每升12.25毫當量。
(八)蒸餾:
1.蒸餾期
兩次蒸餾最遲應於收穫次年的3月31日結束。
2.蒸餾過程
蒸餾方法:
使用間斷性兩次蒸餾法。只有使用兩次蒸餾法將當年度出產的葡萄酒蒸餾后獲得的葡萄蒸餾酒才允許使用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
蒸餾設備描述:
蒸餾器結構:該蒸餾器稱“夏朗德式蒸餾器”,由一個用明火加熱的蒸餾鍋、一個蒸餾塔、一個帶或不帶加熱器的鵝頸管和一個連接冷凝器的蛇形管組成。
蒸餾鍋、蒸餾塔、鵝頸管和蛇形管必須為銅質。
蒸餾鍋的尺寸:
蒸餾鍋的容積不應超過3000升(可以有5%的誤差),而每一次加熱的加料量不得超過2500升(可以有5%的誤差)。
不過,可以使用容積超過前面規定的最大容量的蒸餾鍋,前提是它們只用於第一次加熱,獲得頭蒸酒。此外,蒸餾鍋的容積不得超過1.4萬升(可以有5%的誤差),並且每次加熱的葡萄酒的體積不得超過1.2萬升(可以有5%的誤差)。
允許的加熱方式是:明火
葡萄蒸餾酒的酒精度
經過兩次蒸餾后,貯存在其常規容器里的葡萄蒸餾酒的酒精度在攝氏20°C時不應超過72.4%vol。
變更產地時的蒸餾管理:
“產地”,即指附加地理名稱,其地理範圍已在本《質量技術要求》第三(二)中進行了界定。
“酒頭酒尾”(頭、尾、次尾)即指不能留做“干邑”的蒸餾初期和後期的餾出液。
待蒸餾的葡萄酒產地改變之前,正在進行第二次蒸餾的酒(前一產地)的加料量不能超過蒸餾器容積的30%。其酒頭可以添加到下一產地的酒中稀釋,可以加入到變更后的頭蒸酒中,也可以與葡萄酒一起重新蒸餾,但最多只能佔加料量的8%。
(九)陳釀:
供消費者直接消費的葡萄蒸餾酒必須在橡木桶里陳釀至少兩年,陳釀地點限制在本《質量技術要求》第三(一)條所確定的區域。
由經濟、預算部和農業部部長法令規定陳釀條件。
(十)傳統方法:
允許上色、添加橡木木屑浸液以及添加2008年1月15日的110/2008號歐盟法規附件I第3點中界定的產品,前提是它們對葡萄蒸餾酒上色作用低於或等於4度。上色度是單位體積的原酒精度和實際酒精度之差,用度數來表示。
(十一)過渡性措施:
1.葡萄園管理——密度與行距:
在本《質量技術要求》被批准之日前種植葡萄的地塊,若不符合相關的密度和行距的規定,還能繼續使用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Cognac),直至這些葡萄苗被拔除,最遲不得晚於2040年(含)的收穫期。
2.葡萄品種:
白朱朗松B(Jurançon blanc B)、梅利耶聖-佛朗索瓦B (Meslier saint-françois B)和塞萊特B(Sélect B)只允許在2005年9月18日前已種植的葡萄園裡栽培,上述品種作為釀造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Cognac)的葡萄品種,只能使用到2020年(含)收穫期。
3.用於生產的葡萄幼株:
按照歐盟強制蒸餾雙用途葡萄品種的規定在2006/2007和2007/2008年度種植的苗木,應被視為符合本《質量技術要求》第四(二)5條關於用於生產的葡萄幼株的年齡的規定。
4.在地域內的最低陳釀期限:
作為過渡措施,在本《質量技術要求》批准之前,在第三(一)條界定的地域之外對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的葡萄蒸餾酒進行全部或部分陳釀的經營者,可以繼續在產區外陳釀,直至2023年7月31日止。
5.死株或缺株
第四(二)6條從2014年收穫期開始生效。
(十二)外觀及標籤的規定:
如果不與附加地理名稱連用,“干邑”名稱可以不加“原產地監控命名”字樣而單獨使用。

專用標誌使用

一、申報義務
(一)年度用途申報:
有權使用“干邑”原產地監控命名的葡萄蒸餾酒必須用地理範圍內相關地塊收穫的葡萄釀製而成,該相關地塊必須進行年度用途申報。
應向夏朗德-干邑地區葡萄種植行業聯合會進行地塊年度用途申報,該聯合會再把相關信息轉達給保護與管理組織(ODG)和被認可的監察機構。
對於用2008/2009年度收穫的葡萄生產的葡萄蒸餾酒,其地塊年度用途申報和葡萄收穫申報按照國家原產地及質量研究院(INAO)批准的控制或督察計劃所確定的方式一起進行。
對於2009年的收穫,其地塊年度用途申報最遲應在本《質量技術要求》批准后一個月內呈報。
對於2010年的收穫,其地塊年度用途申報在當年收穫期前的7月1日前呈報。
對於2011年及其後的收穫,為來年的收穫所做的地塊年度用途申報在當年的7月1日之前進行。
根據保護與管理組織(ODG)的提議,地塊年度用途申報的提交日期由國家相關委員會重新審核,審核時間最晚不得超過2018年的收穫期。
當某些地塊原本用於生產“夏朗德彼諾”(Pineau des Charentes)原產地監控命名的葡萄汁,並根據其命名技術細則規定的程序通過認證,但在申報收穫時未按此命名時,可以用於生產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Cognac),在申報收穫時只需註明用途改變,無需履行其它手續。在這些地塊上生產的葡萄蒸餾酒的體積不能超過當年為“夏朗德皮諾”(Pineau des Charentes)原產地監控命名葡萄汁所確定的年單產量(按照10%的酒精濃度計算)。
對於原本計劃用於生產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Cognac)的地塊,在收穫申報時沒有要求將收穫的葡萄用於生產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Cognac),或者該地塊不符合本《質量技術要求》規定的條件,其產量不能超過為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Cognac)確定的以百升純酒精計量的最高年單產量(按照10%的酒精度計算)。
(二)名稱使用申報:
所有要求使用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Cognac)的經營者,必須提交名稱使用申報,內容包括年單產量限額內的生產數量。如上市銷售時有需求,還應根據本《質量技術要求》第一章第四(三)條的規定,申報超出年單產量部分的生產數量。
名稱使用申報的形式如下:
——對於自己進行蒸餾的經營者,蒸餾開始申報的內容主要包括開始時預估蒸餾的數量。蒸餾結束的申報則要統計使用原產地監控命名產品的總產量。
——對於不自己蒸餾的經營者或者只生產用於蒸餾酒葡萄酒的經營者,其名稱使用申報按稅法總則第286-I 條款的規定辦理。但是對於2008/2009年度,這些經營者的名稱使用申報由保護和管理組織來確定。
(三)整改葡萄種植的承諾:
本《質量技術要求》第一章第四(十一)1條所涉及的葡萄園應向保護與管理組織(ODG)遞交整改承諾書。
二、記錄
根據經營者的蒸餾記錄簿,隨時可以對用於生產原產地監控命名“干邑”(Cognac)的葡萄蒸餾酒的生產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