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楓

廣州律師

邱楓,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刑辯天下”創始人、律師,台灣中山大學 中國刑法 法學碩士,擅長領域毒品犯罪、職務犯罪、經濟類犯罪。

人物簡介


邱 楓“刑辯天下”創始人、律師
職務: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律師
社會職務: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委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委員、廣東省刑法學研究會委員。

教育背景


台灣中山大學 中國刑法 法學碩士
西南政法大學 訴訟法學 法學學士

工作經歷


2007-2011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
2012-至今 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


毒品犯罪、職務犯罪、經濟類犯罪

主要業績


1.2005年XX證券公司客戶部高級經理谷某涉嫌內幕交易案(輕判兩年);
2.2006年廣州XX保險公司原高級顧問張某某集資詐騙案(總案值2100萬,認定損失715萬,張某某僅輕判七年);
3.2006年廖某開故意傷害(致死)案(該案辯護詞被引入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案例教材,廖某開被認定防衛過當,輕判兩年);
4.2008年馮某某詐騙中化香港化工國際有限公司17873832.5美元案(最終公訴方撤銷了對馮某某合同詐騙的指控,改為指控虛報註冊資本,輕判一年八個月);
5. 2009年張某搶奪槍支案(一審法院判決搶奪槍支不成立,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6. 2010年劉某某販賣毒品案(涉案毒品1200g,終審法院採納辯護律師意見,輕判七年);
7.2006年張某運輸毒品案(運輸毒品2100克,公訴方存疑不起訴,無罪釋放)
8.2010年李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此案經歷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最終判決李某某無罪,當庭釋放);
9.2010年河南省劉某搶劫殺人案(河南省高級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死刑複核,改判死緩);
10.2011年肇慶王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涉案12人,均排除黑社會性質罪名,僅認定強迫交易罪,王某某輕判兩年);
11.2012年陳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二審宣判無罪);
12.2012年王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輕判王某有期徒刑5年3個月,王某服判不上訴)
……
專著:《不純正不作為犯等置問題研究》《共同犯罪與身份犯 》《不能犯問題探析》《複合行為犯理論質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