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調基金
價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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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成都價格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價調金”)徵收標準由0.1%。下調至0.07%。
此次減征範圍包括在成都市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成都市企業或組織實現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均按減征后的繳納標準執行。
據悉,2008年8月,為支持災后重建,成都市首次分區分檔實施價調金減免政策,減征時間從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隨後,價調金徵收標準恢復至原標準。此次是恢復后的首次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