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闖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王闖,男,1970年2月生,漢族,遼寧省瀋陽市人。研究生學歷,民商法學博士。歷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經濟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高級法官。國際商事法庭法官、一級高級法官。

現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學歷背景


1、1988.9-1992.7吉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學士學位;
2、1992.9-1995.7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師從崔建遠教授,碩士學位;研究方向:擔保物權
3、1995.9-1998.7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商法專業,專業師從梁慧星教授,博士學位。研究方向:擔保物權。

司法經歷


1998.09-1999.10 最高人民法院幹部(在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鍛煉)
1999.10-2000.05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書記員(正科級)
2000.05-2000.09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助審員(正科級)
2000.09-2003.09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助審員(正科級)
2003.09-2005.09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助審員(副處級)
2005.10-2007.01 中央黨校中央國家機關分校最高人民法院支部培訓
2007.01-2007.08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助審員(正處級)
2007.08-2010.08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員(正處級)
2010.08-2010.12 中央和國家機關中青年幹部赴美國杜克大學學習公共政策與公共管理
2010.11-2012.0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正處級)
2012.07-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副局級)
2018年2月任一級高級法官。
201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分黨組副書記、副庭長。
2020年11月,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免信息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工作需要,任命王闖為國際商事法庭法官。
2020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決定任命王闖同志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20年12月26日,免去王闖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研究領域


1、合同法總則和買賣合同
2、物權法擔保物權
3、金融不良債權轉讓與處置

學術作品


代表性著作

1、專著:《讓與擔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合著:《合同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3版。
3、合著:《新合同法原理與案例評釋》,吉林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合著:《司法改革方法論的理論與實踐》,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合著:《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賠償責任司法解釋理解和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6、合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7、合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6月版。

代表性論文

1、《動產抵押制度研究》,載於《民商法論叢》,法律出版社,第3卷。
2、《衝突與創新——以物權法與擔保法及其解釋的比較為中心而展開》,載於《民商法論叢》,法律出版社,第40卷。
3、《理論爭鳴與制度創新——關於最高法院《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若干問題》,載於《民商法論叢》,法律出版社,第19卷。
4、《關於表見代理的構成及其法律適用》,載於《民商法前沿》2001年第1卷。
5、《審理公司訴訟案件的若干問題——貫徹實施修訂后的《公司法》的司法思考》(與李國光副院長合作)(上中下),載於《人民法院報》2006年2月2日。
6、《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責任若干問題》,載於《中國證券評論》2009年第1卷。
7、《當前人民法院審理商事合同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載《法律適用》2009年第9期。
8、《關於合同法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若干重要問題》(與奚曉明副院長合作),載於《中國司法評論》2002年冬之卷,總第5卷。並載於《民商事審判指導》2004年第2輯。
9、《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解釋與適用》,載於《判解研究》2000年第1輯。
10、《關於金融不良債權資產包轉讓的若干問題》,載《月旦民商法》,2011年第32期。
11、《對最高法院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若干理解》,載於《判解研究》2000年第2輯。
12、《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的若干政策和法律問題》,載於《民商事審判指導》2009年第1輯。(筆名高民尚)。
13、《關於審理證券、期貨、國債市場委託理財糾紛案件若干法律問題》,載於《民商審判指導》2004年第3輯。
14、《關於締約過失責任的認定與法律適用》,載於《民商審判指導》,2009年第6輯。
15、《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重要問題——解讀<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載於《判解研究》2012年第3輯。
【譯作類】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以民法財產法為中心》,王闖翻譯,載於《為權利而鬥爭》,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並載於《民商法論叢》第8卷。

實務成果


司法解釋

1、負責起草:
(1)《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關於審理會計師事務所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3)《關於審理金融市場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
(4)《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擔保物權編若干問題的解釋》
2、參與起草:
(1)《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3)《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4)《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5)《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2-3] 。

司法政策

1、負責起草:
(1)《關於審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的會議紀要》
(2)《當前形勢下審理商事合同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
(3)《關於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保障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
(4)《關於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促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
2、參與起草:
(1)《關於進一步規範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
(2)《關於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
(三)案件審理
1、四份判決入選《人民法院公報》
2、(2000)經終字第220號判決,榮獲“全國首屆民商事裁判文書大獎賽一等獎”
3、(2011)民提字第210號判決,入選“《中國審判》2011年20大案”。
4、擔任“奇虎公司訴騰訊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民事糾紛上訴案”審判長

主要獎勵


2000年 榮獲“首屆民商事裁判文書大獎賽”一等獎
2003年獲“中央國家機關優秀青年”榮譽稱號;
2005年、2007年、2008年三次榮獲最高人民法院嘉獎;
2005年獲“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2006年榮立最高人民法院“個人三等功”

社會兼職


清華大學法學院聯合碩士導師
中國人民大學客座教授
國家法官學院特邀研究員
中國商法學會常務理事
中國銀行法研究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