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區審計局

思明區審計局

4. 5. 組織對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目錄

正文


思明區審計局工作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全區審計工作重點,編製審計項目計劃。
(二)直接對本級審計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 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 與區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區級各部門(含權力機關、司法機關、政府各部門、各街道、政黨和社會團體)和直屬單位(含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 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4. 由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5. 組織對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