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禁酒令
美國全國性的法令
從1920年1月17日凌晨0時,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根據這項法律規定,凡是製造、售賣乃至於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犯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及監禁半年。 21歲以上的人才能買到酒,並需要出示年齡證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購買。
Prohibition 1919年
1920年1月2日,禁止釀造和發售酒類的《沃爾斯特法令》在美國生效。長期以來,輿論界強烈主張禁酒,至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時,美國已有2/3的州是“干”的。但是,需要有一個全國性的法令來最終完成禁酒的使命。美國20年代國會立法頒布了禁酒令,理由就是酒是犯罪的根源。簡單地說是婦女運動造成的。由於酗酒造成了很多家庭暴力問題,為了保護婦女權益就實施了禁酒令。而且酒在宗教上也和罪相聯繫,也是宗教組織所反對的。但是禁酒令反而造成私酒泛濫,很多人通過販賣私酒中飽私囊。《了不起的蓋茨比》中的主角蓋茨比就是靠販私酒發家的(雖然小說里沒有明說,但是所謂藥房,就是指私酒坊。因為唯一可以合法販賣的酒精是醫用酒精)。
美國禁止酒精飲料的釀製、轉運和銷售的憲法修正案。工業資本家認為工人飲酒影響勞動紀律和生產效率,於是在他們施加壓力的情況下,國會於1919年頒布了憲法 第十八條修正案: “自本條批准一年以後,凡在合眾國及其管轄土地境內,酒類飲料的製造、售賣或轉運,均應禁止。其輸出或輸入於合眾國及其管轄的領地,亦應禁止。”這一修正案也得到美國基督教新教徒的支持,因為他們有一種禁慾苦行,節儉自製的思想傾向,禁酒令符合他們的要求。但這修正案的實施,引起了非法釀造、出賣和走私酒類飲料的新的犯罪行為,禁而不止,而聯邦及各州政府又需要以酒稅補充其財政收入,1933年國會頒布憲法 第二十一條修正案廢止了禁酒令。
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運酒車絡繹不絕,人們都趕著時間把酒運回家裡收藏。到了晚上,街道上空無一人,原來人們都聚在家裡或其他公眾場合舉行最後一次合法的的“借別酒會”。一位參議員在晚餐會上舉杯說:“今天晚上是美國人個人自由被剝奪的前夜。”這番話引來了陣陣熱烈掌聲。
美國人向酒宣戰,實始自他們立國之初。許多早期移民是出於宗教原因而拋棄歐洲故土、奔赴這片蠻荒的。這些被稱為“清教徒”的美國創始者,把他們的一腔宗教熱情帶過了大西洋,使之成為美國民族形成中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清教徒”,力主敬畏上帝、清廉度日者之謂也。至19世紀中期,美國一些地方的居民開始訴之於法律手段約束貪杯之人,這個民間運動時起時伏,綿延不絕,終於在20世紀初掀起大潮。
美國禁酒令是依據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國第18憲法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過的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 Act)來實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開始執行,由聯邦禁酒探員(警察)執法,推行禁酒令的驅動力主要來自於共和黨和禁酒黨。
戒酒運動組織也有希望禁酒的分支,這些組織在全國性禁酒開始前就已經給美國帶來許多改變,在1905年的時候有三個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個,到1916年時,48個州里有26個禁止酒的買賣。
美國禁酒令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釀酒在禁酒令時期都很流行,家裡可以合法釀造一定數量的葡萄酒和蘋果酒。也有一些商業販賣的葡萄酒,但只能從公賣局手中購買來供宗教儀式使用,特別是天主教和美國聖公會的聖餐,還有一些猶太教的儀式。賣“麥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國各地冒起,很多前釀酒廠轉為販賣從麥芽提煉出來的糖漿,表面上是為了烘焙和“飲料”的用途。
美國禁酒令的限制只在於酒的製造、販賣和運輸,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飲用,因此在第18憲法修正案前就已經買或製造的酒在整個禁酒令時期都可以合法供應。
也有不少含酒精產品酒精含量剛好在法定限制之下,稍微加工后這些產品可能可以和真的酒一樣,其中一個叫淡啤酒(near beer),剛好在法定0.5%的限制之下,雖然差不多是無酒精,但它提供了詳細按部就班的教學說明書,告知買者什麼是他們不應該做的,消費者因此可以很容易的按照提供的簡單教學自己製造含酒精啤酒。
在1933年2月17日布萊恩法(Blaine Act)通過,將沃爾斯泰德法修正為容許3.2%酒精含量的飲料。同年12月5日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廢止了第18憲法修正案。
很多1920年代的社會問題被歸成禁酒時期問題,高利潤、動輒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了來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但不久后這些有組織犯罪就改為販賣非法毒品。有一種觀點認為黑市會興旺是因為有非法的產品存在,因此有人將現代“向毒品宣戰”與禁酒令時期相比,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確。
禁酒令對美國釀酒產業有顯著的影響,禁酒令結束后,之前存在的釀酒廠大約只有一半重新開始營業,許多小型的釀酒廠就此永久倒閉。因為主要只有大型釀酒廠得以存活,美國啤酒被批評為缺乏個性、是大量生產出來的日用品,許多啤酒評論家們對美國啤酒品質的下降和種類的減少感到悲嘆,弗利次·梅塔格(Fritz Maytag)提倡的小型釀酒革命幫助美國釀酒業從后禁酒令的憂鬱期醒來
從1920年1月17日凌晨0時,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 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修正憲法以達禁酒目的,決心不可謂不大,聯邦政府執法也算積極有力,但從一開始,禁酒之事便遇到巨大阻力。因為貪杯者頗多,他們當中的大多數平時只是淺嘗輒止,並非酗酒之徒,酒罐子一下完全打破,大家一滴也喝不成,他們覺得有過激之嫌。這些人始則悻悻然,后則人前身後作些小手腳,偷飲幾盅。如此一而再,再而三,涓滴成河,美國的禁酒大業也就難以維持了。
更重要的是,美國禁酒令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禁酒令根本無法消除人們喝酒的慾望和需求,在正規市場被禁的同時,地下黑市卻得到了飛速的發展。非法製造和買賣酒類製品帶來的暴利深度挖掘了酒販子潛力:有人把福特汽車的中間掏空,有人用嬰兒車來偷運葡萄酒和白蘭地,有人在家裡藏酒的地方安裝假門。尤其嚴重的是,在禁酒令實施之前,因為沒有財政依據,美國的黑社會波瀾不興,而在實施禁酒令之後,依靠私酒貿易帶來的暴利,美國的黑社會開始發展壯大。與此同時,警察也日益腐敗,犯罪率不斷上升。
美國人向酒宣戰,始自他們立國之初。許多早期移民是由於受宗教迫害而離別歐洲故土,遠渡重洋,奔赴這片蠻荒之地。這些“清教徒”把一腔宗教熱情帶過了波濤洶湧的大西洋,帶到了遼闊的北美。“清教徒”力主敬畏上帝,過清廉、簡樸、實在的生活,他們將飲酒作樂視為“墮落之源”。19世紀中期,隨著釀酒業的發展和城市酒館的日益增多,酗酒的人隨處可見,飲酒的危害性逐漸凸顯。“清教徒”們與很多具有遠見卓識的法學家、社會學家倍感焦慮,都把酒看成是犯罪和貧窮的根源,甚至稱其為“魔鬼的甜酒”。到1914年末,已經有十四個州實行禁酒,而到1918年末,則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美國公民生活在禁酒的州或鎮里。
禁酒運動將美國分成了“濕的”和“乾的”,甚至差點改變了美國的兩黨制。民主黨在禁酒問題上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故而在全國的影響力及支持度大傷。禁酒黨脫穎而出,成為當時全國深負眾望、倍受擁護的黨派。
禁酒令實行后,卻沒能如預期一樣,實現美國人道德情操的凈化。市場上沒有合法的酒類出售了,秘密酒館取代了合法酒館,酒的走私活動由於獲益甚豐,日漸猖獗。至30年代初,即美國禁酒令頒布10年之後,許多美國人開始呼籲解除禁令。當時正值美國經濟大危機,全國上下惶惶不可終日,美國人希望飄香的美酒能緩解他們緊張憂慮的心情,喚起他們對新生活的渴望,希望重啟的釀酒業、售酒業能刺激深陷危機中的經濟,使之早日復甦。1932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富蘭克林·羅斯福,把開放酒禁作為其競選綱領之一,獲得了美國人民的支持。1933年2月,美國國會通過第二十一條憲法修正案,該修正案也分三款,第一款規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修正案第十八條現予廢除。”第二款規定:“在合眾國任何州、准州或屬地內,凡違反當地法律為在當地發貨或使用而運送或輸入致醉酒類,均予以禁止。”第三款規定:“本條除非在國會將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內,由各州修憲會議依本憲法規定批准為憲法修正案,不得發生效力。”第二年,隨著猶他州作為第三十六個州簽署此弛禁法案,美國的禁酒令便正式明令廢止了,曾經轟轟烈烈的禁酒運動也隨之結束。
美國禁酒令解除
雖然禁酒作為國策在美國早已成為明日黃花,但地方性的禁酒及其它有關措施卻並未絕跡。直到1966年,美國的一些州仍然禁酒。即使時到今日,美國的一些小城小鎮仍是“滴酒不沾”。人們說,美國是多樣化的國度,此言不虛。
美劇大西洋帝國(Boardwalk Empire)的故事背景設定在上世紀20年代的大西洋城(Atlantic City),聯邦政府頒布禁酒令(1920-1933)后,公開售賣酒類商品成為一種違法行為。在這種背景下,各種黑幫組織為爭奪黑市控制權展開了你死我活的鬥爭。該劇首季為12集。2011年1月16日,第68屆金球獎獲獎名單中,《海濱帝國》成2011金球獎電視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