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別診斷

鑒別診斷

鑒別診斷在西醫裡面,是指根據患者的主訴,與其他疾病鑒別,並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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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癥狀,是病人自覺有各種異常的痛苦感覺、或通過醫生診察而得知的病態改變。如頭痛、眩暈等。它是機體發生疾病後的表現,是醫生診察疾病、判斷疾病的客觀標誌。
癥狀與證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證候,簡稱為“證”,是病因病機、病位、癥狀、舌診、和脈診的綜合與概括。如表實證、陰虛證等。它反映了疾病的本質,是臨床診斷疾病的結論。
病機是疾病發生、發展及轉歸的機理,它即是聯繫證候與癥狀的紐帶,也是證候的核心組成部分。病機決定了疾病的性質。由同一病機聯繫著的許多癥狀就構成了證候。
在臨床上,疾病是千變萬化的,癥狀表現也是錯綜複雜的。只有認真研究各種常見癥狀、證候和病機,才能對不同病證而出現的相同癥狀加以鑒別。癥狀鑒別是從相類似的癥狀中,研究疾病不同的病因病機,以探求疾病的本質,這是正確進行辨證論治的關鍵步驟。因此,癥狀的鑒別,是疾病與證候診斷中的重要環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