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贊大臣
參贊大臣
參贊大臣是一種清官名,置於外蒙古烏里雅蘇台、外蒙古科布多、新疆伊犁、新疆塔爾巴哈台、新疆烏什等地。清代新疆伊犁將軍下設參贊,又在塔爾巴哈台、烏什等處各設參贊大臣,等級略次於將軍,皆由皇帝特旨簡派。
掌參贊軍務,綜理政事,又戰時亦往往臨時置參贊大臣,輔佐統帥,助理軍務,分統軍隊。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在平定新疆南部的大小和卓叛亂以後,鑒於當時面臨的複雜的周邊環境,經過詳細慎密的事前考察之後,在新疆實施了軍政合一、以軍統政的行政管理制度——軍府制。天山南路參贊大臣就是軍府制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南路參贊大臣從建立伊始到1866年不見設置為止,在它存續的一百多年間,其名稱曾因其府治的變遷而三易,先後稱為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烏什參贊大臣、葉爾羌參贊大臣;其職責在不同歷史時期也有所變化:最初僅為駐紮回疆一城之參贊大臣,后被授命總理回疆事務,稱為“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肩負新疆南部的一切事…
18世紀中葉,清政府經過數年征戰與經營,不僅平定了準噶爾蒙古叛亂,而且也平定了大、小和卓的叛亂,新疆重新歸於中國中央政府的管理之下,天山南北得到了統一,長達數百年的地方割據、民族分裂、戰亂不止的動蕩局面終於結束了。新疆地處祖國西北,土地遼闊、地理複雜,遠離內地,治理不便。再加上新疆民族眾多,信仰不一,在歷史上存在過許多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政權,各政權之間攻伐過頻,造成民族間矛盾甚深。而且新疆周邊國家情況複雜,環境惡劣。所以清政府在收復新疆后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如何加強治理、發展經濟、安撫民生、鞏固邊防。為此,清政府在新疆實行軍府制,是考慮到新疆當時特殊的政治、軍事、經濟、民族、宗教等情況,對新疆的穩定,乃至西北地區的安定起到了促進作用。
清王朝根據新疆特殊的地理狀況、民族分佈、歷史沿革等情況,把新疆分成三大區:北路是伊犁、塔爾巴哈台地區,各設立參贊大臣,歸伊犁將軍直轄;南路設喀什噶爾參贊大臣,下設阿克蘇、葉爾羌、和闐、庫車、喀喇沙爾、烏什辦事大臣,聽伊犁將軍節制;東路設烏魯木齊都統,管理庫爾喀喇烏蘇以東,包括吐魯番、哈密地區,也聽伊犁將軍節制。設伊犁為新疆的“都會”,總領全疆軍政事務。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伊犁將軍對北疆的管轄力度較大,南疆事務多歸參贊大臣署理。尤其是南疆,乾隆本著“因俗施治”、“齊其政不易其宜”的政策,保留了維吾爾社會固有的伯克制度,各城伯克直接管理民政,而南疆參贊大臣長期直接受命於中央政府。經過數十年的調整補充,一直到乾隆末年,新疆的軍府制建置才算完成。伊犁將軍雖然是總領全疆,但對地方事務的管理主要由參贊大臣負責。尤其是晚清,參贊大臣的重要性已經高於伊犁將軍。
多拉爾·海蘭察(?—1793年),鄂溫克族;滿洲鑲黃旗人,多拉爾氏,世居黑龍江布特哈阿倫河。清朝乾隆時期著名的將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