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解除

解除,漢語詞語,拼音是jiě chú。去掉;消除:指沖洗、清掃宅舍、解除災厄等事。出自《易林·蒙之咸》,作動詞。

釋義


解決、消除。一般指去除某種狀態或者從某種情緒之中退出(EG:解除防備)。
辨析:“解除”即除去,對象多是具體的,如解除武裝,解除條約,解除職務,解除痛苦等。對於能廢除、廢止、停止的事物,用“解除”,不用“消除”。“消除”程度比“解除”更徹底,多指從根本利益、關鍵所在除去不利的情況,如消除危機,消除隔閡。

舉例


解除負擔、解除後顧之憂、包括解除武裝等等。
漢 焦贛《易林·蒙之咸》:“憂禍解除,喜至慶來。”
鄭光祖《伊尹耕莘》楔子:“輔佐成湯,伐桀救民,解除蒼生倒懸之苦。”
魯迅《花邊文學·論秦理齋夫人事》:“人固然應該生存,但為的是進化;也不妨受苦,但為的是解除將來的一切苦。”

記載


漢代陰陽家稱禳除兇惡為解除,後來迷信的人也沿用此名。
漢 王充《論衡·解除》:“世信祭祀,謂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謂解除必去凶。”
《太平廣記》卷二八三引 南朝 宋 劉義慶《幽明錄·師舒禮》:“太山府君問禮:‘卿在世間,皆何所為?’ 禮 曰:‘事三萬六千神,為人解除祠祀,或殺牛犢豬羊雞鴨。’”
清袁啟旭《<燕九竹枝詞>序》:“古時都會之地,元日至月晦,士女悉集水湄,湔裙酹酒,以為解除。”
黃曆中的解除為打掃房屋,掃除之意。

另義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中國勞動法在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就勞動者有過錯和勞動者無過錯兩種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