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衛生
城市衛生
城市衛生是城市生活狀況和社會發展程度的集中體現,是城市進步的基本條件和內容,全面認識城市衛生及其意義,是城市政府實施衛生管理的基本前提。
城市衛生是城市範圍內個人和群體的生活衛生、生產衛生及環境衛生的總稱,其實質是人民健康。由於個人的衛生狀況總會通過各種途徑影響到某些群體(反之亦然)。城市衛生總個人與群體的劃分,僅在管理中具有相對意義,但是個人衛生的獲得與保障,無論是在生活過程還是在勞動場所,甚或在一般意義的環境中,都必須以群體衛生為條件、如家人、同事、公共場所中的人群的衛生狀態,或社區中病毒、傳染病的存在和環境質量的惡劣等。因此,群體衛生對於人民健康的作用,遠比個人衛生更重要。
構成城市衛生的要素很多,從最基本的構成看,城市衛生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環境衛生。環境衛生指大氣、水、土壤、城鄉規劃建設和生活居住條件等自然和社會環境因素與人體健康的關係。環境衛生的優劣好壞,其判定標準就是城市的生活居住環境是否有益於人體健康,具體而言就是環境中的有害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改善、控制和消除,以及環境中的有利因素是否得到充分利用。
(2)勞動衛生。勞動衛生亦稱生產衛生,指生產勞動場所和活動過程中諸因素對生產勞動者的健康的影響,以及為保護勞動者健康和預防職業病所採取的各種衛生措施。如在生產勞動場所安裝通風、降溫、保暖、除塵、排毒等設備,根據需要提供各種個人防護用品,進行不定期健康檢查及職業病的防治和觀察,制訂並執行衛生標準等。
(3)生活衛生。生活衛生指家庭、社會活動公共場所和日常生活中諸因素對人們健康的影響,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衛生觀念和衛生習慣,以及為預防疾病和傳染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養成良好習慣所採取的各種措施,如除“四害”(蒼蠅、蚊子、老鼠、臭蟲)群眾性清潔衛生、種疫苗、衛生宣傳教育等。
城市衛生不僅具有增進人類健康、增強人們體質、降低死亡率和提高人均壽命的作用,而且還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
(1)促進經濟增長。
(2)體現基本人權。
(3)維護社會穩定。
城市衛生管理的組織機構
1、衛生行政機構。
2、衛生業務機構。
3、政府協調性組織與群眾衛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