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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法學
- 第二版
保險法學
第二版
作/譯者:徐衛東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
ISBN:9787030235565 [十位:7030235568]
頁數:344 重約:0.451KG
定價:¥35.00
本書以我國保險法律為主要依據,因應了我國保險法2002年10月的首次修訂、2005年10月公司法的第2次修訂以及2006年8月新企業破產法的頒行,撰寫中參考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保險立法與實踐成果。本書對保險法的基礎範疇、保險合同法、保險組織法和保儉監管法的基本理論作了深入系統的闡述,力求建立恰當的保險法學體系,並及時把我國保險法研究的最新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
本書可作為高等院校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師的教學、研究的教材或參考用書,也可作為社會各界的保險法培訓教材或參考用書。
前言
第一編 保險法緒論
第一章 保險法的基礎範疇
第一節 保險的法律含義及其緣起
第二節 保險法上的危險與危險控制
第二章 保險法的產生及其變動
第一節 保險法緒說
第二節 保險法的成變
第二編 保險法本論
第三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徵
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分類
第四章 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客體
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關係人
第三節 保險合同的輔助人
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客體
第五節 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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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險法的基礎範疇
第一節 保險的法律含義及其緣起
一、危險
(一)危險的概念
危險是指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致損失發生的未來不確定的客觀狀態。其基本特徵如下:
1.危險具有客觀性
人生表面似平靜無波,實則隱藏著不可預測的危險。危險是客觀存在的,不為人的意志所左右。安康和樂,固然為人所嚮往,然而造化弄人,命運多舛,天不遂人願。不論其是否為人所認知,亦不論人們對其如何提防、警惕,所謂“人算不如天算”,危險在一定時空中總會隨機地發生,無法人為地排除。“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即是對危險客觀性的寫照。面對危險的客觀性,古人只能嗟嘆“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其尚不能充分認識並通過保險分散危險於社會,消化損失於公眾。“亡羊補牢”、“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危險只能憑藉個人的力量來預防或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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