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優待警

從優待警

"建立人民警察職業保障機制,是公安機關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新形勢下,儘快建立人民警察職業保障機制,是公安機關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而職業保障機制的建立,需要從警力、經費、健康、職級等方面多管齊下,真正將工作落實到位。首先,要建立警力保障機制。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目前狀況


目前,警力的漸進式增長遠遠滿足不了任務量幾何式倍增的需求,警方不能按照傳統的編製配比模式來配備警力,而是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警力保障機制;其次,要完善經費保障機制。由於公安機關管理和服務職能的拓展,資金缺口問題仍然突出,要從根本上杜絕經費保障不足引發的種種問題,確保這支隊伍“打得贏、不變質”;再次,要建立民警健康保障機制。和平年代,人民警察做出的犧牲奉獻是超常的,要高度關注民警的生命健康問題;最後,要建立民警職級保障機制。進一步理順機制,切實解決民警職級待遇偏低問題。
"按照法律化、科學化、多元化、精細化原則待警,解警憂、暖警心、凝警力。"
從優待警應從社會層面和法律層面進行保障,但其現狀是相關法律保障、政策規範不足,比如現在用警範圍大大拓展,民警任務越來越重,民警的休息權經常會為了“奉獻”而犧牲。目前,從優待警工作總體上看還很不到位。認為首先應確立一種指導思想,即按照法律化、科學化、多元化、精細化原則待警,解警憂、暖警心、凝警力。具體來說,從優待警應做到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現在民警任務重、壓力大、工作時間長,因此,要倡導“快樂工作、用心工作”的理念,真正為基層民警減負,通過職業保障機制讓他們看到盼頭;最大限度滿足民警需求,千方百計為民警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確定一線警力與工作任務之間的標準,合理配置警力,確保警力投向與工作常量的動態平衡。對領導幹部來說,要時刻牢記以警為本,要與民警談心交心,用心做思想工作,並以身作則、身先士卒、率先垂範。
"要充分發揮地方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探索切實提高警察待遇的有效機制。"
要實現從優待警這個目標,除了中央在政策制定和經費補給上繼續有所傾斜外,更要充分發揮地方的主觀能動性,將從優待警從口號變為真正的行動,積極探索切實提高警察待遇的有效機制。黑龍江省公安廳從2005年起就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截至目前,基金會已通過各種途徑募集到專項基金3000多萬元。這些基金主要用於資助那些因公犧牲、受傷或家庭極度貧困的公安民警及其家人,而資金使用的方式則非常多樣:一是通過與福利彩票合作,開設專項針對因公犧牲民警的“特別撫恤金”;二是解決民警的療養問題。已連續組織近300名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因公負傷和工作20年以上的老民警進行療養;三是資助基層特困民警的子女接受教育。目前每年要資助100名特困民警子女;四是解決公安英烈子女的入警問題。開設專項資金將他們保送到公安院校學習,並通過一些優待政策,將他們招錄到公安系統內。
“將從優待警作為和諧警營建設的重要抓手,為民警辦好事、辦實事。”
2005年以來,天津市公安局作出了創建和諧警營的決定,按照“領導表率好、關係協調好、困難解決好、大家心情好”的工作目標和“通過業務看隊伍、通過外部看內部、通過基層看機關、通過民警看幹部”的檢驗標準,實施和諧警營創建活動,從優待警便是開展這一創建活動的重要抓手。工作中,圍繞從優待警,推出了很多舉措,竭力為民警辦好事、辦實事:開展了“老實人不吃虧、實幹人得實惠”專題教育活動;開展了“為民警排憂解難”工程,組織每名民警提出1件實際困難並逐級研究解決;完成了刑事科技隊伍專業技術職位競爭上崗工作;加大了撫恤力度,並與市財政局聯合出台因公傷殘公安民警醫療保障實施意見,確保傷殘民警醫療費全額報銷;每年組織一次全局體檢;成立警察協會和市局、分局兩級工會,開展民警下崗家屬再就業工程。下一步,將把關愛民警職業發展進步作為工作的重點,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不同崗位、不同類型民警的發展需求。

撫恤補助標準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複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高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