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買賣合同
船舶買賣合同
船舶買賣合同(SHIP SALE AND PURCHASE CONTRACT),指船舶出賣人將船舶交給船舶買受人所有,而由買受人接受船舶並支付價款的協議。船舶出賣人和船舶買受人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船舶是合同標的。
由於一些國家把船舶建造合同視為船舶買賣合同,因此船舶買賣合同的標的通常是舊船,也叫二手船。
目前國際上的船舶買賣合同標準格式有:
1.NORWEGIAN SALE FORM,NSF(挪威船舶經紀人協會格式,此格式1956年制定,經1966年、1983年、1987年、1993年和2012年4次修改,目前應用比較多的是1987年版,挪威格式也是世界上應用率最高的船舶買賣合同格式);
2.The London Ship Sale Contract 1985(英國買賣經紀人協會於1985年制定的倫敦船舶買賣合同);
3.Memorandum of Agreement , Nippon Sale(日本買賣協議備忘錄,由日本航運交易所於1965年制定,經1971年、1977年和1993年三次修改,目前1977年版應用率比較高)。
1.船舶說明
2.船舶價款與定金
3.檢查
4.交船
5.入乾塢(DRYDOCKING)
6.船舶無債務的擔保
7.船舶文書
8.船名與標記
9.合同當事人違約的責任
10.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