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合同

船舶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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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船舶建造合同(SHIPBUILDING CONTRACT),指船舶建造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建造船舶,由訂造人支付價款的協議。合同當事一方的建造人(SHIPBUILER),又稱為承攬人(CONTRACTOR),通常是指船舶建造廠家(SHIPYARD);另一方當事人是船舶訂造人(CUSTOMER),又叫購買人(purchaser),通常是船公司或船東(SHIPPING COMPANY/SHIP OWNER)。

二、標準格式


國際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標準格式有:
1.AWES FORM(西歐船舶建造人學會格式,Association of West European Shipbuilders Form);
2.MARAD FORM(美國商務部海事局格式,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Form);
3.SAJ FORM(日本船舶所有人協會格式,shipowner Association of Japan Form);
4.NORWEGIAN FORM(挪威船舶所有人和挪威船舶建造人格式,Norwegian Shipowners Association & Norwegian Shipbuilders Association Form)。
其中,挪威格式應用比較廣泛。

三、法律性質


目前國際上主要有兩種觀點。
其一認為船舶建造合同屬於買賣合同,持有這種觀點的國家有法國、挪威、瑞典、英國、美國等。
其二認為船舶建造合同屬於承攬合同,持有這種觀點的國家有義大利、日本、德國、南斯拉夫、希臘、葡萄牙等。
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認定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性質,但一般都認為屬於承攬合同。

四、主要內容


1.船舶說明
2.船舶建造價款
3.權益的保障
4.船舶所有權的轉移
5.風險與保險
6.建造人的責任與抗辯
7.訂造人的責任
8.合同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