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政黨

合法政黨

徠合法政黨是被一個國家法律承認,事實能夠公開參加政黨政治的政黨。

概念


是被一個國家法律承認,事實能夠公開參加政黨政治的政黨。
合法性建設的途徑
政黨政治合法性建設的途徑是多方位的。雖然績效合法性戰略是后發國家政黨政治建設的普遍選擇,但實踐表明它不是靈丹妙藥,更不是唯一選擇。要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以憲政體制建設為核心,建立廣泛的政黨政治合法性基礎。

建設包容性的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是政黨的標誌和階級屬性,在革命黨時期,鮮明的意識形態是團結和凝聚人心的思想理論基礎。但成為執政黨或參政黨以後,在意識形態上必須做必要的調整,這是政黨現代性的必然要求。王長江先生認為:“為了提高執政合法性,政黨不能不儘可能地爭取各種分屬於不同階級、階層、集團和群體的人們的支持。要得到這種支持,前提就是政黨必須努力表達他們的利益、願望和要求。但是不同的階層和群體,在利益願望和要求方面也不完全相同,有時甚至會是矛盾的。這樣以來,政黨就必須把這些並不完全和諧的內容整合在一起,使他們變成一套大體一致的、至少不自相矛盾的東西。出現的結果就是政黨的意識形態越來越帶有調和、包容的性質。越是有影響力的政黨,在這方面的取向越明顯。”為此西方政黨大都走了意識形態中間化道路。中國各政黨也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建設具有彈性和張力的意識形態,對與本黨意識形態不同的思想、觀念持寬容的態度。

加快政黨的民主化進程


政黨是民主政治發展的結果,但是政黨一經產生就必然成為高度組織化的產物,紀律性和統一性是政黨的兩大要素。但是紀律和統一又必然要求服從,這就決定了政黨天然要受到專制化的壓力。所以米歇爾斯宣稱:無論什麼樣的政治組織,哪怕是信奉民主意識形態的政黨,也不可避免地要產生寡頭政治傾向。對此,學者們提出政黨的民主化的療救之策,並在西方社會民主黨和綠黨的實踐中取得了成功。所謂政黨的民主化就是政黨一方面要發展黨內民主,另一方面要建立政黨與國家、社會的民主聯繫,廣泛地吸引民眾參與政黨的活動。對我國政黨政治來說,一要加強黨內民主,二要積極開放黨務,使得黨員、社團和民眾都能廣泛參與到政黨的活動中去,做到“黨在民中”而不是“黨在民外”或“黨在民上”。這樣不僅可以集中全黨的智慧很力量,而且可以集中全民族和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提高政黨民主決策的水平和科學施政的能力,同時還可以防止權力的濫用,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進而通過政治的社會化獲取更多的合法性資源。

完善民主憲政制度框架


西方議會制政黨在數百年的演進和發展中,形成了間接執政、幕後執政和輪流執政的運行模式,政黨與國家政權的關係已被逐步納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在這種模式下政黨始終處於相對超脫的位置,即便是執政黨組閣的政府出了問題,民眾考慮更多的是政府本身而不會完全遷怒於執政黨而使之出現合法性危機。相比之下,中國的政黨特別是執政黨最大的不同點,就是政黨手中掌握有國家權力,政黨組織帶有國家化、行政化的傾向。這就決定了中國共產黨在執政模式上具有直接執政、一線執政、長期執政的特點。這樣政黨和國家在權力分配上就很難有明顯的界限,在一定條件下黨的權力往往還會凌駕於國家和社會權力之上,當政府出現合法性危機時,矛盾和焦點都將集中到執政黨身上。解決這一難題的根本出路在於,走民主憲政的道路。通過建構憲政制度框架來規範政黨、國家和公民的政治活動,使民眾對政黨政治合法性考量的焦點從政黨本身轉移到政治結構或者政治制度上去。這樣就把政黨政治的合法性建立在相對穩定的制度合法性的基礎之上,可以有效規避合法性危機產生的威脅。

促進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解決好政黨政治合法性問題,關鍵就是要切實貫徹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促進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全面發展,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共享社會變革所帶來的物質文化進步的成果,和法律所賦予的民主權力,如果偏廢了其中的任何一個方面都會對政黨合法性產生負面影響。從系統論的角度看,社會發展還是一個現代化的過程。政黨要發揮好社會整合功能,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的發展觀,處理好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以及人與國家之間的內在關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只有這樣政黨才能把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因素有效協調起來,把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多樣性有機統一起來,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從而獲得廣泛的合法性資源。

構建合法性的評價體系


政黨的合法性是具體的歷史的,不是抽象的和一成不變的。針對政黨的合法性完全可以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評價機制,隨時對政黨進行動態監控,以便隨時調整其政策指向。這一點國外有很多可資借鑒的經驗。而我們從來就對政黨尤其是執政黨懷有一種崇敬感,以至於提到政黨的“合法性”就諱莫如深甚至覺得不可思議。這也就導致了對政黨合法性認識的模糊化和不可度量化。要促進我國政黨的合法性建設,一方面要培育和促進公民社會的發展,通過民間組織的力量對執政黨和參政黨的認可和支持率進行統計調查,另一方面對認可和支持率變動的原因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的分析,使得政黨政治的合法性建設具有量化目標。這不僅可以對政黨政治合法性危機起到預警作用,而且可以在制度層面上保證國家社會以及政黨本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