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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民主
政治術語
黨內民主是指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黨內民主的四大部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國共產黨所有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享有黨章規定的權利並應履行其義務;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由選舉產生;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內討論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員有權了解和直接參與黨內事務的權利。
鑒於“文革”對黨內民主的蔑視和破壞,鄧小平曾於改革開放之初,大力倡導黨內民主,“黨內要暢所欲言”,“黨內鬥爭要有原則”,一時間流傳甚廣。而在中共十六大上,黨內民主被提到“黨的生命”的高度。高調不僅存在於黨的內部,對外,執政黨也委婉地表示“黨內民主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的黨內民主建設的觀念不斷更新,思路不斷拓展,方法不斷創新,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具體說來是不是有這麼幾個方面。
第一,黨徠內民主建設的理論取得了重大成果,黨的十六大做出了“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的重要論斷。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創新活力、鞏固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保證;提出要以擴大黨內民主來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第二,黨內民主的制度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近年來,黨內民主不斷地制度化、規範化,先後頒布制訂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等。十七大黨代會代表的差額比例超過了15%,比十六大時提高了5個百分點,這就擴大了選舉人的選擇的範圍,以便做到好中選優。
第三,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逐步提高。中央政治局帶頭執行重大問題決策徵求意見制度,重大決策之前,都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深入進行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地、各部門、各民主黨派的意見,積極討論來做出決定。黨組織做出的決策,凡涉及到廣大人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廣泛地實行聽政、公示等制度,集思廣益,集中民智,使決策既符合客觀實際,又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對那些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實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使決策更加地科學化。
第四,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更加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已經成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必經程序和基礎環節。考察預告、用前公示、試用期和地方黨委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重要幹部等等制度已經全面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更加透明,幹部考察更加全面。
第五,黨內民主監督的有效性不斷增強。中央明確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為開展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的依據。近年來,中央和省一級普遍實行了巡視制度,加強了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六,基層黨內民主形式豐富多彩,大多數基層黨組織實行了直接選舉,在此基礎上,各地還探索了一些發展基層黨內民主的有效途徑。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未來黨內民主建設的一個總思路是:
趨勢之一,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這是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一個重要制度安排。
趨勢之二,進一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黨的根本制度,是黨內民主的最重要的載體。完善黨內民主制度、代表大會制度需要做的工作很多,當前要著重做好兩項工作。第一,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任期制。第二,改革黨內的選舉制度,要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擴大候選人預備人選和候選人的差額比例,完善差額選舉制度,候選人的提名權由常委會討論決定改為全委會討論決定。
趨勢之三,進一步完善各級黨組織內部的運行機制,要進一步強化全委會的功能。十七大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這是一個重大的制度安排,它有利於全委會充分發揮黨內的重大決策主體和監督主體的作用。
趨勢之四,進一步擴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要擴大幹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形成幹部選拔任用的科學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趨勢五,完善黨內民主監督制度。要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完善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的使用以及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落實黨內監督的條例。
黨內民主主要涉及有關黨的代表大會、黨員權利、集體領導和黨內監督等四個基本方面。其中,黨的代表大會和集體領導是實現黨內民主的基本形式,保障黨員權利是實現黨內民主的基本前提,黨內監督是實現黨內民主的重要保障。同時,黨內民主建設又必須根據黨章的規定來進行,不能脫離黨章,更不能違背黨章。因此,黨章中關於黨內民主的規定就構成了黨內民主建設的基本內容。我們黨自成立至黨的十七大,對黨章進行過14次修改,產生過16部黨章。每次黨章中有關黨內民主內容的修改,都引起了黨內民主建設的相應調整和變化,反映了黨內民主建設的曲折歷程。
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動革命所追求的重要目標,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取得勝利的強大動力。黨員是人民的一部分,所以黨內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一部分,黨內民主寓於人民民主之中。但是由於黨處於國家領導核心地位,黨的民主化對於國家的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有必要把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區別開來。
黨內民主是指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生活中,根據黨章和黨的其他規定,黨員在平等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民主程序和形式,享有對黨的事務的參與、決策與管理的權利,代表大會、集體領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制度是黨內民主的制度形式,黨內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民主傳統、民主作風、民主方法是黨內民主的具體體現。
人民民主是指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全體人民在平等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程序和形式,享有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其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民主制度是人民民主的制度表現。具體來說,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民主的地位不同。黨的十六大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這表明黨內民主在黨的建設中處於頭等重要的地位。人民民主體現在中國的國體和政體兩方面,可以說,人民民主是人民共和國的生命。毛澤東同志曾指出,沒有廣大人民的民主,就沒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這表明人民民主在國家建設中處於關鍵的地位。
民主的主體不同。黨內民主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而人民民主的主體是全體中國人民,其中當然包括中國共產黨黨員。
民主的形態和層面不同。黨內民主屬於政黨層面,是非國家形態的民主,是純粹的黨內政治民主。人民民主屬於國家層面,是國家形態的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態和根本目標。它既是政治民主,又包括全體人民享有的經濟、文化、社會事務各個方面的民主。
民主的適用範圍不同。黨內民主適用於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政治生活。人民民主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