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統一標識
公車統一標識
近日,中紀委明確表示,將試點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毋庸置疑,公車統一標識確有必要,但必須有良好的配套執行措施。而且,整治公車腐敗,統一公車標識只是輔助措施,沒必要誇大其在公車改革中的作用。
公車超標、公車私用、公車浪費等已經成為多地紀檢監督部門和媒體曝光的熱點。近日,中紀委明確表示,將試點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
試點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
反響公車私用,是一個民憤極大的腐敗頑症。眼下,這一問題正成為紀檢部門查處和媒體曝光的熱點。為了加大監督與懲治力度,中紀委近日明確表示,將試點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說起來,公車私用的本質,與侵佔公共財物並無區別。中紀委在答覆全國人大代表張育彪《關於治理“車輪上的腐敗”的建議》時也說道:公車私用浪費觸目驚心,公車私用滋生官僚主義和享樂主義。鑒於此,對輿論呼籲多年的“公車統一標識”,以及張育彪代表在今年兩會上所提的相關建議,中紀委給予了正面答覆。那麼,統一標識之後,私用現象會不會得到有效控制呢?我認為,這先得看制度的執行與責任追究情況。公車身上有“公”字,當然有利於群眾辨認並進行監督。但這裡有個前提,就是群眾有監督舉報的熱情;而群眾的熱情,又取決於他們的舉報獲得的重視程度。所以,紀檢部門必須對公車私用者有明確而嚴厲的懲處措施。如果被舉報的違規者,總是在單位內部批評了事,甚至連內部批評都沒有,那麼群眾監督就毫無意義。從目前的一些群眾舉報案例來看,公車私用者所受的處分,多為公開曝光、通報批評、公開道歉等。既然官方和民間一致認為公車私用屬於腐敗行為,那就應當讓腐敗分子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另外,對於有些地方存在的官官相護現象,中紀委等相關部門應當出台規定,追究護短者與違法違規者的同等責任。對於有些部門不理會舉報的現象,中央層面應當為舉報群眾開闢便利的投訴通道。對公車統一標識制度,我們還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可能會逃避執行。比如,會預留一部分公車不貼標識,或者私用公車時將標識取下來。畢竟,各地公車數量一直都不透明,這樣操作起來基本上沒什麼障礙。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有個建議,就是給所有公車換專門的車牌,以車牌作為辨別公車的標識。這個主意倒是不錯,但也難免遭遇“聰明”官員的對策——遮擋車牌。遮擋車牌是違法的,反正都是違法,相信他們有變通的辦法。今年以來,我本人就先後見過兩次車牌被黑布包住的情況。而在網上,車牌遮擋器正公開熱賣。公車改革,歸根到底還是要大規模削減公車數量。“以前副省級官員才配專車,如今股長屁股下都冒煙”,這種愈演愈烈的歪風務必剎住。公車改革,終究離不開壯士斷腕的魄力和敢於“自我改革”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