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化學會
澳門文化學會
日,館,學。
目錄
澳 門 文 化 學 會 ( 現 文 化 局 ) 於 一 九 八 二 年 九 月 四 日 由 第 43/82/M 號 法 令 設 立,性 質 為 公 務 法 人,其 目 的 在 於 藉 展 開 中 葡 文 化 間 的 交 流 活 動 及 在 該 區 推 廣 葡 國 語 言 文 化 以 協 助 制 定 和 執 行 本 地 區 文 化 及 學 術 研 究 政 策。一 九 八 九 年,澳 門 文 化 學 會 改 組,其 中 文 名 稱 改 為“澳 門 文 化 司 署” ( 葡 文 名 稱 未 變 ) ,其 組 織 章 程 由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第 63/89/M 號 法 令 及 五 月 十 四 日 第 20/90/M 號 法 令 作 出 修 改,以 適 應 新 的 環 境 和 發 展。
經 重 組 的 澳 門 文 化 司 署 ( 現 文 化 局 ) 繼 續 擔 負 三 重 職 能,即 在 所 屬 領 域 進 行 規 范、文 藝 培 訓 及 文 化 推 廣 活 動。
除 歷 史 檔 案 館 和 中 央 圖 書 館(原 名 澳 門 國 立 圖 書 館)外,又 增 設 兩 個 從 屬 機 構﹕ 演 藝 學 院 和 視 覺 藝 術 學 校(該 校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歸 入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第 63/94/M 號 法 令 再 次 調 整 澳 門 文 化 司 署 ( 現 文 化 局 ) 之 組 織 和 行 政 架 構,賦 予 該 司 署 得 以 在 文 化 領 域 發 揮 更 大 能 量 及 運 作 能 力 的 條 件,並 符 合 行 政 現 代 化 和 逐 步 公 務 員 本 地 化 的 目 標,從 而 更 確 切 地 適 應 過 渡 期 的 需 求。
一 九 九 八 年 七 月 二 十 日,經 第 31/98/M 號 法 令,將 澳 門 博 物 館 納 入 澳 門 文 化 司 署 ( 現 文 化 局 ) 組 織 架 構 內。
宗 旨
維 護、保 存 及 復 原 本 地 區 文 化、歷 史 及 建 築 文 物,並 制 訂 指 令 以 保 證 其 繼 續 存 在、供 以 享 用 及 得 以 傳 播。
促 進 有 利 於 認 識 澳 門 文 化 財 產 的 研 究。
促 進 及 鼓 勵 著 書,確 保 及 支 持 出 版 事 業 及 出 版 物 的 傳 播。
組 織 及 維 持 圖 書 館 和 檔 案 館,以 推 廣 閱 讀 活 動 及 支 持 研 究。
促 進、鼓 勵 及 支 持 文 化 藝 術 活 動、藝 術 節、研 討 會 及 其 它 具 有 文 化 性 質 的 會 議。
促 進 音 樂、舞 蹈 及 戲 劇 教 學。
確保澳門博物館之運作及其主題內容之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