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變

城市民變

明朝萬曆、天啟年間(1573~1627)廣大城鎮市民、生員、鄉紳反對礦監稅使與封建權貴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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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明朝萬曆﹑天啟年間(1573~1627)廣大城鎮市民﹑生員﹑鄉紳反對礦監稅使與封建權貴的鬥爭。參加者主要是城鎮商人﹑業主﹑工匠﹑生員和御史言官﹑州縣長吏及鄉紳等。民變多起因於礦監稅使的瘋狂劫奪。最有代表性的是發生在蘇州臨清武昌等東南沿海和運河沿岸地區以及北京的民變。事找蘇州民變 蘇州工商業發達﹐紡織業舉世聞名。萬曆二十九年(1601)﹐因稅監孫隆大張榷網﹐妄議每張織機稅銀三線﹐機戶皆閉門罷織﹐機工在葛成(誠)的倡導下發動反孫隆鬥爭。他們用亂石擊斃孫隆爪牙黃建節等數人﹐火燒稅棍湯萃及支持加稅的富豪之家﹐孫隆逃命杭州。事後﹐葛成被下獄后﹐送酒食慰勞者不絕﹐深得群眾之讚佩。天啟六年(1626)﹐蘇州市民因魏忠賢黨羽逮捕東林黨周順昌而舉行了有數萬人參加的民變(見五人墓)。
臨清民變 臨清地處運河咽喉﹐商貨輻輳。萬曆二十七年﹐稅監馬堂縱群小橫征﹐激起空前規模的民變。他們在手工業工人(或雲腳夫)王朝佐的領導下千人環噪其門﹐馬堂的爪牙暗箭傷人﹐激起眾憤﹐火燒稅署﹐殺其隨從三十餘人。明神宗詔捕“首惡”﹐株連甚眾﹐王朝佐犧牲。承認:“首難者我也﹗”臨刑神色不變。武昌民變 武昌是湖廣省城﹐又是長江中下游重要商埠和交通樞紐。稅監陳奉在這裡百般搜刮﹐甚至掘墳毀屋﹐剖孕婦﹐溺嬰兒﹐以致到處受到反抗。二十九年﹐湖廣按察僉事馮應京疏列陳奉十大罪﹐反被逮捕﹐武昌市民數萬人起而包圍陳奉官署﹐陳奉被迫逃到楚王府中。其爪牙六人被投入長江。朝廷被迫下令將其撤回。京西民變 三十一年﹐宦官王朝率禁軍劫掠西山煤窯﹐激起採煤﹑運煤者及其家屬憤怒﹐群起到京城示威﹐“持揭呼冤”。有的學者認為﹐這次民變是中國早期的一次煤礦工人鬥爭。除以上幾次民變外﹐全國各地還有一些規模較小的民變﹐如萬曆二十五年瓜州(今江蘇揚州南)民變﹑二十六年益都民變﹑二十七年湖口民變和金州(今遼寧金縣)民變﹑二十八年蔚州(今河北蔚縣)民變和新會民變﹑二十九年上饒民變﹑三十年景德鎮民變﹑三十四年雲南(今昆明)民變和湖口民變﹑三十六年錦州民變等。其鬥爭矛頭也都是指向礦監稅使橫徵暴斂的。這些城市民變與農民起義不同。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在興起的城市社會力量反對腐朽的封建統治﹐要求改革政治﹐保護工商業的發展的願望。但他們缺乏長遠目標﹐也沒有同廣大農民或其它被統治勢力結合﹐鬥爭孤立分散﹐旋起旋落。一些中下級官吏雖參與並支持城市民變﹐但仍標榜忠於明朝。因而其鬥爭成果並不顯著﹐只殺死個別礦稅監﹐或迫使朝廷撤回幾個礦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