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縣農村發展局
新津縣農村發展局
新津縣農村發展局是新津縣人民政府下屬的一個工作部門。
目錄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村經濟的防治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負責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研究,會同縣級有關部門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二)擬定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農村經濟補貼等政策建議;負責農業園區、現代農業示範點和示範帶建設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
(三)監督、指導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
(四)監督管理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負責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業機械化發展,監督管理農機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六)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葯葯政和飼料飼政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和防治;監督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開展疫情調查,負責組織動植物疫病撲滅工作。
(七)擬定農業資源區劃、農村能源建設及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和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閑農業發展;負責城鄉沼氣凈化工程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用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八)負責農業生產防災減災工作,監測農業生產災情,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參與處置相關涉農應急突發事件。
(九)擬定農業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農業科研成果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管理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新品種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動態監測分析,負責收集整理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對外交流、區域經濟合作和宣傳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牽頭協調涉農部門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定點幫扶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