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闊

面闊

中國徠建築的專用名詞,用以度量建築物平面寬度的單位。中國古代建築把相鄰兩榀屋架之間的空間稱為間,間的寬度稱為面闊。

詞語解釋


又稱“面寬”。古建築的平面長邊為寬,短邊為深。在單體建築中每四根柱於圍合成一間,一間的寬度為面闊。若干間面闊之和組成一棟建築的總面積,稱為通面闊。各間的面闊,在漢代明器中已見明間較寬的現象,唐朝已有各間相等和中央數間相等而梢間稍窄以及明間較寬的三種方式。自宋以後,明間較寬的形式已最為普遍。明間面闊,自商至戰國時代的遺跡多在三米左右,唐的宮殿、廟宇以五米居多,宋以後則擴大到七、八米,最大的如明長陵棱恩殿的明間面闊達十點三四米。
通俗地講,面闊或現代意義上的“開間”在古代木構建築中指平行於桁檁方向兩柱間的水平距離。

尺寸確定


(1)宋《營造法式》以前的面闊尺寸
在宋《營造法式》以前,各朝代都沒有明確對面闊做出統一條文規定,而《營造法式》也僅在看詳和卷一的定平條中述道:“凡定柱礎取平,須更用真尺較之。其真尺長一丈八尺,廣四寸,厚二寸五分。當心上立表高四尺,於立表當心自上至下,施墨線一道,垂繩墜下,令繩對墨線心,則其地面自平。”它主要說明校正兩基礎間水平間距的用尺方法,但從中可以推測出基礎之間的間距為18尺,再經若干實物和有關文獻記載的考證,即可說宋之前有個傳統標準,即“心間不越18尺”。除個別面闊稍大外,大多數間寬都在18尺範圍內。
因此,通過以上所述可知,在宋之前的建築,對於殿堂和廳堂的心間面闊,雖沒有一個完整的定製,但都遵守著一個歷史傳統標準,即為18尺。而次、梢間可逐次減一尺或酌情處理,按唐遼宋營造尺折為公制約為5.3~5.6m(相當現代模數制5.4~5.7m)。至於余屋面闊當然遠小於此數,可依現場功能需要酌情而定。
(2)明清時期的闊尺寸
清《工程做法則例》對面闊都有明確交代。
對大式帶斗棋建築:如九檁單檐帶斗棋廡殿“凡面闊、進深以斗科攢數而定,每攢以口數十一份定寬。如鬥口二寸五分,以科中分算,得斗科每攢寬二尺七寸五分。如面闊用平身斗科六攢,加兩邊柱頭科半攢,共斗科七攢,得面闊一丈九尺二寸五分。如次間收分一攢,得面闊一丈六尺五寸”,按清營造尺換算公製為:正間面闊=(11口份×0.25尺×7攢)×31.2cm=19.25尺×0.312m=6m,次間面闊=(11口份x 0.25尺×6攢)×31.2cm=16.5尺×0.312=5.15m。

其他名詞


進深:中國古建築房屋的承重構件是柱,一棟房屋的平面分間是以柱中線為界定線。凡四柱所圍之面積稱為“間”或“開間”。間之橫向稱為“闊”或“面闊”;間之縱向稱為“深”或“進深”。若干面闊之和稱為“通面闊”,若干進深之和稱為“通進深”。

注意要點


面闊和進深是決定房屋規模的基本數據,它直接影響到房屋的均衡比例,在確定房屋的面闊和進深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1)確定仿古建築面闊和進深,是以心間(明間)尺度為主體,次、梢間應依次遞減。
(2)仿古建築的面闊應遵循,“建築物以所代錶的歷史時代為主、功能需要為輔、相互結合”的原則進行確定。如宋以前的建築,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面闊不超過18尺(但遼代有增大情況)。清式帶斗棋建築以斗棋攢數而定,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最多為7攢77鬥口寬(重檐可達7攢84鬥口),不帶斗棋大式建築不超過13尺,小式建築不超過10.5尺。
徠(3)面闊尺寸的取定按整數或0.5的小數取定,如18尺、17尺,或17.5尺等等,一般不取18.2尺、17.8尺等零小數。
(4)房屋進深大小應與屋架梁的長短緊密結合考慮,宋制殿堂一般為四、八椽楸,廳堂為三一五椽袱。清制一般為三~七架梁,最大不超過七架梁,超過者另增加步梁。凡進深超過最大梁長者,均應另行加柱增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