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委員會委員

校務委員會委員

“中小學校務委員會制度”是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中“現代學校制度”這一國家級課題的主要內容之一,南京市鼓樓區是主要實驗區。在中央教科所和南京市教育專家的指導下,試驗區的學校從尊重家庭、社區對學校管理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入手,拓寬學校民主渠道,推進學校民主建設。

基本介紹


何謂中小學“校務委員會制度”
據中央教科所這一課題的常務副秘書長李繼星介紹:中小學校務委員會制度,在歐美教育發達國家是一項歷史悠久、應用廣泛、相當成熟的現代教育管理制度。我國由國家立項對這項制度的研究實驗,起步於2003年。與國外不同的是,南京鼓樓實驗區中小學的校務委員會,不是對人事、財務等均負有決策權的權力機構,而是在校長負責制前提下,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完善內部管理體制的一種新型制度。校務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家長、社區代表、專家等人員組成,他們的責任是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進行協調和審議。
校務委員會委員人數在11至15人左右,聘期二至三年。實驗區各校均遵循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產生校務委員會的所有代表。
校務委員會如何發揮職能
學校大到發展規劃,小到教學措施、教學實踐,都需要對外宣傳並做好協調工作。學校校務委員會成員不少是社會知名人士,他們的宣傳協調作用是學校自身無法企及的。江蘇省教育學院附中的石城校園坐落在石頭城公園中,環境宜人。根據市政府統一規劃,石城校區應實行置換。有些家長不願搬遷,並借用家長委員會的名義寫信給教育主管部門,反對搬遷。校務委員出面召開了家長會。經過協調,家委會主任帶頭表態同意搬遷,並做其他家長的說服動員,使搬遷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