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00條詞條名為王雷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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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浪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 西安市紀委常委
-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 海南省委宣傳部新聞處(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新聞中心辦公室)處長
- 天津市寧河區財政局原局長、黨組副書記
- 珠江電影製片公司導演
- 六安市裕安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 泰安市岱嶽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 洛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 淄博市博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 廣東省珠海市科技創新局局長
- 河南省平頂山市民政局原局長
- 著名婦科專家
- 費縣衛生健康局局長
- 廣西國際博覽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 天津市綠化工作先進個人
-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 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副局長(掛職)
-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
- 瀋陽市鐵西區政府副區長
- 昆明理工大學國土資源工程學院副院長
- 上海麥輝企業管理諮詢公司總裁
- 畫家
- 河南雨林周易研究會創始人
- 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 原琴麻島樂隊吉他手
- 中國內地圍棋棋手
- 廣州體育學院副教授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21團團長
- 中華養生保健雜誌主編
- 石家莊長城醫院副院長
- 美容醫師
- 山西廣電信息網路集團董事
- 國防大學后裝教研部教員
- 東華大學企業管理學科教授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 大連理工大學軟體學院紀委書記、副院長
- 濰坊學院音樂學院院長
- 輪椅男孩
- 決勝網總裁
- 南京師範大學附屬中學語文教師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自動化系副主任
- 武科大中南分校城建學院實驗員
- 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專家
- 湖北工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 重慶新橋醫院消化科副主任
- 瀋陽師範大學教授
- 濟南大學副教授
- 產品設計師
-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講師
-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
- 1995年生足球運動員
- 華人女性
- 福建工程學院副教授
- 原呼和浩特市中科院雲計算中心執行院長
- 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副司長
-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 網路媒介經理
- 利辛縣城鄉發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北京市第六批五星級志願者
- 編劇
- 醫生
- 播音朗誦藝術家
- 紅塔興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 淮北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理事長
- 江南大學商學院副教授
- 泊頭市教體局副主任科員
- 昭陽區灑漁鄉副鄉長
- 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 東北大學
- 鐵門關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 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員
- 哈爾濱工程大學交通科學與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 武術運動員
- 留英學者
- 實驗藝術家
- 高級軟體測試工程師
- 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瀋陽市分公司鐵西綜合維護單元負責人
- 遼源市分公司綜合辦公室副主任
-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主任醫師
- 深圳大學材料學院院長
- 天津長征醫院副主任藥師
- 清代——王雷
- 西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宣傳處副處長
- 海南逍遙非洲鼓俱樂部總監
- 淮北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經濟管理學院黨委書記
- 浙江工業大學化學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 山東理工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副院長
- 東北電力大學化學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 河南應用技術職業學院信息工程學院院長
- 渤海大學美術學院院長兼黨總支副書記
- 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
- 上海外國語大學東方語學院辦公室主任
- 安徽工程大學機械工程學院教師
- 西南大學體育學院教授
- 河北科技大學電氣工程學院副教授
- 湖南大學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教師
王雷
天津市寧河區財政局原局長、黨組副書記
王雷,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天津市寧河區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1年11月參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天津市寧河區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8年7月27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04年6月至2006年2月,任寧河縣財政局辦公室主任;
2006年2月至2008年4月,任寧河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任寧河縣財政局副局長;
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寧河縣興寧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以下簡稱興寧集團);
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任興寧集團總經理;
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寧河縣財政局局長兼興寧集團董事長;
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任寧河縣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寧河區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8年7月27日,據寧河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區委批准,區紀委監委對區財政局原局長王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犯罪。
王雷身為黨員幹部,背離初心,淡忘黨的宗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區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9月18日,天津市寧河區財政局原局長、黨組副書記王雷(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檢察院向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2至2018年間,被告人王雷利用先後擔任天津市寧河縣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兼寧河縣興寧城鄉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天津市寧河區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