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審計局
興山縣審計局
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
目錄
(一)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縣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
(三)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寶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對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資金;
(2)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