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義務

潛在義務

潛在義務是指結果取決於不確定未來事項的可能義務。也就是說,潛在義務最終是否轉變為現時義務,由某些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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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潛在義務和現時義務的區別
1.潛在義務。或有負債作為一項潛在義務,其結果如何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證實。
2.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或有負債作為現時義務,其特徵在於:該現時義務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者該現時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其中,“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是指該現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不超過50%(含50%)。“金額不能可靠計量”是指,該現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金額”難以合理預計,現時義務履行的結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3、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是指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是在企業當前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企業沒有其他現實的選擇,只能履行該現時義務。這裡所指的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推定義務。
法定義務,是指因合同、法規或其他司法解釋等產生的義務,通常是企業在經濟管理和經濟協調中,依照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履行的責任。比如,企業與另外企業簽訂購貨合同產生的義務,就屬於法定義務。
推定義務,是指因企業的特定行為為而產生的義務。企業的特定行為,泛指企業以往的習慣做法、已公開的承諾或已公開宣布的經營政策。由於以往的習慣做法,或通過這些承諾或公開的聲明,企業向外界表明了它將承擔特定的責任,從而使受影響的各方形成了其將履行那些責任的合理預期。例如,甲公司是一家化工企業,因擴大經營規模,到A國創辦了一家分公司。假定A國尚未針對甲公司這類企業的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制定相關法律,因而甲公司的分公司對在A國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不承擔法定義務。但是,甲公司為在A國樹立良好的形象,自行向社會公告,宣稱將對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進行治理。甲公司的分公司為此承擔的義務就屬於推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