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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漢語詞語

職稱,漢語詞語,拼音為zhí chēng,(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於職務名稱,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標誌。隨著社會發展的需要,逐步產生了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評價與聘任崗位相分離的需要,即“評聘分離”,職稱的概念也相應發生了變化。聘任的崗位稱之為“專業技術職務”,簡稱職務;而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則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來標識,簡稱職稱。

詞語簡釋


[the title of a technical or professional post (such as engineer, professor, lecturer, academician, etc.)] 區別科學技術人員等級的稱號(如工程師、教授、講師、學院院士等)

系列及級別


根據現行的制度,職稱按不同的系列去劃分種類,如高等學校教師系列、中小學教師系列、衛生系列等。
職稱的級別一般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四個級別。原來只有部份系列設有正高級,部份系列不設正高級。2017年1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在部分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目前未設置正高級的職稱系列均設置到正高級,共涉及中小學教師、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11個系列。
具體的系列及級別:
系 列高 級中 級初 級
正高級副高級
高等學校教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助理講師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正高級講師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
技工學校教師正高級講師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
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中學教師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小學(幼兒園)教師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研究員(Z)副研究員(Z)助理研究員(Z)研究實習員(Z)
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研究員(S)副研究員(S)助理研究員(S)研究實習員(S)
工程技術人員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實驗技術人員正高級實驗師高級實驗師實驗師助理實驗師、實驗員
農業技術人員教授級高級農藝師高級農藝師農藝師助理農藝師、農業技術員
教授級高級獸醫師高級獸醫師獸醫師助理獸醫師、獸醫技術員
教授級高級畜牧師高級畜牧師畜牧師助理畜牧師、畜牧技術員
衛生技術人員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主管)醫師醫師、醫士
主任藥師副主任藥師主管藥師藥師、葯士
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主管護師護師、護士
主任技師副主任技師主管技師技師、技士
經濟專業人員正高級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經濟師助理經濟師、經濟員
會計專業人員正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
審計專業人員正高級審計師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助理審計師、審計員
統計專業人員正高級統計師高級統計師統計師助理統計師、統計員
新聞專業人員高級記者主任記者記者助理記者
高級編輯主任編輯編輯(X)助理編輯(X)
出版專業人員編審副編審編輯(C)助理編輯(C)
技術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技術設計員
一級校對二級校對、三級校對
圖書資料專業人員研究館員(T)副研究館員(T)館員(T)助理館員、管理員(T)
文物博物專業人員研究館員(W)副研究館員(W)館員(W)助理館員、管理員(W)
檔案專業人員研究館員(D)副研究館員(D)館員(D)助理館員、管理員(D)
廣播電視播音人員播音指導主任播音員一級播音員二級播音員、三級播音員
翻譯人員譯審副譯審翻譯助理翻譯
律師一級律師二級律師三級律師四級律師、律師助理
公證員一級公證員二級公證員三級公證員四級公證員、公證員助理
海關人員高級關務監督關務監督助理關務監督、關務員
船舶技術人員正高級船長高級船長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正高級輪機長高級輪機長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正高級船舶電子員高級船舶電子員通用電機員、一等電機員二等電機員
高級報務員通用報務員、一等報務員二等報務員、限用報務員
正高級引航員高級引航員一等引航員、二等引航員三等引航員、助理引航員
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正高級飛行員一級飛行員二級飛行員三級飛行員、四級飛行員
正高級領航員一級領航員二級領航員三級領航員、四級領航員
正高級飛行通信員一級飛行通信員二級飛行通信員三級飛行通信員、四級飛行通信員
正高級飛行機械員一 級飛行機械員二級飛行機械員三級飛行機械員、四級飛行機械員
藝術專業人員一級編劇二級編劇三級編劇四級編劇
一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三級文學創作四級文學創作
一級作曲二級作曲三級作曲四級作曲
一級導演二級導演三級導演四級導演
一級演員二級演員三級演員四級演員
一級演奏員二級演奏員三級演奏員四級演奏員
一級指揮二級指揮三級指揮四級指揮
一級美術師二級美術師三級美術師美術員
一級舞美設計師二級舞美設計師三級舞美設計師舞美設計員
高級舞台技師主任舞台技師舞台技師舞台技術員
電影放映主任技師電影放映技師電影放映技術員
工藝美術專業人員正高級工藝美術師高級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師助理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員
體育教練員國家級教練高級教練一級教練二級教練、三級教練
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教授級高級政工師高級政工師政工師助理政工師、政工員
說明:
群眾文化專業職務靠用圖書館、博物館職務系列。
法醫技術人員職務靠用衛生技術職務系列。法醫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相應定為:主任法醫師、副主任法醫師、主檢法醫師、法醫師、法醫士。
審計專業人員靠用會計人員專業職務系列,各檔次專業名稱的簡稱為: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助理審計師、審計員。
計量檢定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靠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
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專利審查人員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審查研究員、專利審查副研究員、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專審查研究實習員;專利代理人員的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代理研究員、專利代理副研究員、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
文學創作專業人員靠用藝術人員職務系列,採用編劇(含各類創作)類的名稱和檔次。文學創作專業人員的職務名稱(創作等級)定為:文學創作一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三,文學創作四級。
原《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年49號)規定教練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為助理教練、教練、主教練(后更改為高級教練)。根據關於印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準》和《關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準〉若干問題的說明》的通知(人職發[1994]17號),現該試行條例現已廢止。
藝術系列增加電影放映專業。專業職務名稱為:電影放映主任技師、電影放映技師、電影放映技術員。其檔次分別與藝術系列二、三、四級舞台技術職務相對應[1]。

取得方式


職稱的取得可通過包括認定、評審、國家統一考試(以考代評)、職業資格對應等方式。

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並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稱職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以考代評

“以考代評”是指,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體、翻譯、出版、土建),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資格與職稱對應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減少重複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就此多個省份紛紛發文強調了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係。
根據國家職(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可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職(執)業包括以下內容:
一、准入類職業資格
序號資格名稱文件依據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1房地產估價師建房[1995]147號經濟師
2造價工程師人發[1996]77號
理工類學歷:工程師或經濟師
非理工類學歷:經濟師
3註冊城鄉規劃師人社部規〔2017〕6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原註冊城市規劃師依然有效)
4執業藥師人發[1999]34號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
5註冊安全工程師人發[2002]87號工程師
6註冊核安全工程師人發[2002]106號工程師
7註冊驗船師國人部發[2006]8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A級:工程師
B級: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
C級:助理工程師
D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8註冊計量師國人部發[2006]40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9註冊測繪師國人部發[2007]14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10註冊會計師會計師或審計師
11註冊消防工程師人社部發[2012]56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是消防安全監測、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
二級:助理工程師
12護士執業資格衛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號;人發〔2000〕114號;衛人發〔2001〕164號
符合《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護理初級(士):護師(初級)
13執業醫師資格衛人發〔2000〕462號
執業醫師:醫師
執業助理醫師:醫士
14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人發[2003]24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15註冊電氣工程師人發[2003]25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16註冊化工工程師人發[2003]26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17註冊土木工程師(港航)人發[2003]27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18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人發[2002]35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19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國人部發[2005]58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20註冊環保工程師國人部發[2005]56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21註冊結構工程師建設[1997]222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22註冊建築師
國務院令第184號
建設部令第167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23建造師
人發〔2002〕111號
國人部發[2004]16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序號資格名稱文件依據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1出版人發〔2001〕86號
初級: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
中級: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
2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國人部發〔2003〕39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初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中級:工程師
高級:高級工程師
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國人部發[2004]13號工程師
4通信國人部發[2006]10號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5機動車檢測維修國人部發[2006]51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6社會工作者國人部發[2006]71號
根據崗位聘任相應系列、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社會工作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7銀行業專業人員人社部發〔2013〕101號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初級:經濟員或助理經濟師
8資產評估師(含珠寶專業)人社部規〔2017〕7號經濟師
9房地產經紀人社部發〔2015〕47號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助理經濟師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
10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社部發〔2015〕59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試驗檢測室:工程師
助理試驗檢測室:助理工程師
11工程諮詢(投資)人社部發〔2015〕64號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工程師
12土地登記代理人社部發〔2015〕66號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13稅務師人社部發〔2015〕90號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14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財會〔2000〕11號
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會計師
初級:助理會計師或會計員
15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審人發〔2003〕4號
中級:審計師
初級:助理審計師或統計員
16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國統字〔1995〕46號
符合《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統計師
初級:助理統計師或統計員
17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人職發〔1993〕1號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經濟師
初級:助理經濟師或經濟員
18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人發〔2000〕114號;
衛人發〔2001〕164號
符合《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主治醫師(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主管藥師、主管技師、主管護師
初級:醫師(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藥師、技師、護師
19翻譯專業技術資格人發〔2003〕21號
符合《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翻譯(中級)
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助理翻譯(初級)
三、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
序號資格名稱文件依據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1質量人發〔2000〕123號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2企業法律顧問
人發〔1997〕26號
人發〔1998〕4號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僅限於企業聘用)
3國際商務人發〔2002〕70號
符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中級:國際商務師或經濟師
初級:助理國際商務師或助理經濟師
4廣告國人部發〔2007〕116號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廣告師:經濟師
助理廣告師:助理經濟師
5價格鑒證師人發〔1999〕66號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6招標師國人部發〔2007〕63號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
7物業管理師國人部發〔2005〕95號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
8管理諮詢師國人部發〔2005〕71號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會計師

聘任分開結合


職務的聘任

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係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係,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評聘分開

評聘分開是指把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與獲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分開的政策措施。最新的評聘分開依據的文件為《人事部關於職稱改革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人職發[1991]7號)》。評聘分開有利於體現職稱制度對專業技術人員統一的衡量尺的作用,有利於對水平要求不同的單位之間的水平評價較為公平的衡量作用,也有利於部份對人員水平要求高的單位實施“高職低聘”。
人事部關於職稱改革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單位:人事部
文 號:人職發[1991]7號
發布日期:1991-4-25
執行日期:1991-4-25
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人職發〔1990〕4號),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現將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行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是為了進一步強化競爭機制,深化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數專業系列實行職務聘任制,建立學術技術稱號制度。
二、選擇試點單位,只限於以下範圍的人才密集單位: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高等院校、科研、設計單位;衛生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衛生醫療機構;少數特大型、大型企業。
三、屬於上述範圍的試點單位,只在本單位主體系列在職人員的副高級職務層次實行評聘分開,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設計單位的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特大型、大型企業的高級工程師;衛生醫療機構中的副主任醫師和副主任藥師。
四、選擇試點單位的條件是:(一)領導班子團結,改革意識強,有開拓創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成效明顯;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具備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經進行了定編定員工作,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明確和合理,並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批准。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範圍、數量及職責已向專業技術人員公布。
五、確定試點單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提出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批准,同時抄報人事部。省、部屬高等院校進行評聘分開的試點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在徵得國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批准,並抄報人事部。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有關部委原則上可選擇十個事業單位和十個大型企業進行試點工作。
六、評審任職資格,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硬化評審標準條件,嚴格考評方法和程序,確保評審質量,防止亂評濫評。目前評定任職資格的數量一般應控制在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核定的同級專業技術崗位的15%以內,具體數額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審批。評審結果必須報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
七、試點單位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聘任工作的管理,嚴格區分任職資格與聘任職務的界限。任職資格只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表明具備擔任某一職務的學術技術水平和能力,不能與工資和待遇掛鉤。職務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的職責、限額比例和任職期限的崗位,由行政領導擇優聘任,在任期內領取職務工資。獲得任職資格未被聘任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兌現工資待遇,對無理取鬧者,人事、職改部門有權取消其任職資格。
八、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評聘分開試點工作的領導。對首次評聘工作已實行評聘分開的單位,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單位,可予以認定,進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對一些以評聘分開為由,任意擴大評聘範圍,放寬條件,降低標準的,要令其停止並取消其評審的資格,問題嚴重的應追究領導責任。
九、實行評聘分開的試點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通過嚴格的考核,真正做到擇優聘任、競爭聘任、優上劣下。對獲得任職資格、因崗位已滿不能受聘的中青年骨幹,要鼓勵他們到需要人才的地區或單位任職。也可以實行有領導、有組織地到需要人才的單位去兼職。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評聘結合

評聘結合是指對參加職稱評審的人員,根據崗位設置的情況來確定評審獲得資格人數,對於評審通過的人員即聘任相應職務的措施。這種舉措主要目的在於減少部份獲得職稱人員無法獲得相應職務而產生怨言的情況,缺點在於削弱了職稱制度對不同單位的參評人員實行同一標準的衡量尺作用。

地方政策


廣西

2018年9月,廣西出台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工作實施方案,廣西所有高校的教師、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實驗等5個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高校,以進一步深化高校職稱制度改革。
根據新方案,高校職稱評審權一次性全部下放后,尚不具備獨立評審能力的高校或相關學科可採取聯合評審、委託評審的方式。具備其他系列如工程、圖書資料等系列的高、中、初級職稱評審資格條件的高校,可根據職稱管理許可權向相應職改領導小組申請下放。
廣西各高校可根據自身需要制定、修訂本校職稱評審工作辦法及操作方案等自主評審文件;可結合本校學科和崗位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類評價標準;可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包括學校評審機構,以及學校職改領導小組、評委庫和評審監督委員會等管理機構;在核定的崗位結構範圍內,科學編製年度及未來3-5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計劃,按照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開展自主評審;可依據職稱評審結果,自主印發任職資格文件,自主頒發職稱證書。

黑龍江

日前,黑龍江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對長期紮根農村基層一線累計從教滿30年的教師,可破格申報認定“基層”高級教師職稱。
《意見》提出,經過5年努力,黑龍江全省將建成基本完善的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實現提高教師層次、質量的機制基本建立,使教師專業素養明顯提升,培養造就千名骨幹教師,百名卓越教師,數十名教育家型教師,教師隊伍基本滿足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需要。
《意見》指出,職稱評定向鄉村教師傾斜,對長期紮根農村基層一線累計從教滿30年,為當地教育事業發展作出貢獻的教師,可破格申報認定“基層”高級教師職稱。完善符合中小學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實現職稱與教師聘用銜接,加強聘后管理。

河南

從2017年開始,在河南參評職稱將不看“身份”,凡在豫工作滿一定期限均可參評職稱,而不再受身份、戶籍、地域、檔案、人事關係等因素制約。
按照職改新規,2017年起,在河南工作滿6個月,且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含中央駐豫單位以及在河南域內註冊的省外分支機構)均可在河南參加職稱評審。但是,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除開放參評門檻外,河南省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許可權。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院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下放高校教師、實驗技術以及科學研究、圖書資料、檔案、工程等輔助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許可權。省轄市以上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以及參照高校教師進行職稱評審的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作為試點,鄭州市、南陽市2個省轄市中小學一級教師評審許可權下放到所轄區域的縣、市、區,三門峽市中小學一級教師評審許可權下放到所轄區域的部分縣、市、區。

幹部職級


為了解決行政管理基層幹部長期得不到職務提升,影響工作積極性的問題,國家在公務員系統也學習引用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中的“職稱”的概念,實行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稱分開的辦法。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27級。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為: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下面是公務員中的非領導職務:
(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根據: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87號):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職稱詬病


“職稱指標”幾乎是所有鄉村學校的困擾。河南濟源市克井一中校長李新樂說,職稱直接與教師的工資待遇掛鉤,高級和中級職稱相差很大,“評上和評不上,一個月差六七百元錢”,導致很多教師“評一次傷一次”。
目前我國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的比例限制頻遭詬病。示範性高中的高級職稱比例是35%,一般高中是25%;初中的高級職稱10%,中級40%,初級50%。小學教師沒有高級職稱,最高才達到中級職稱,很多小學教師的頭頂懸著一塊“隱形天花板”。
針對此,《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提出增加鄉村學校中高級崗位數量,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