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China Wom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CWDF),簡稱“中國婦基會”,成立於1988年12月,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主管的具有慈善組織屬性的基金會。
2018年9月10日,榮獲第十屆“中華慈善獎”。2017年度基金會評估等級中評為5A級。2018年11月,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再度榮膺5A級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婦基會”英文名稱:China Wom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 CWDF。1988年12月由全國婦聯發起成立。中國婦基會是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是中國以及許可中國婦基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維護婦女權益,提高婦女素質,促進婦女和婦女事業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是於1988年12月由全國婦聯發起成立的、在民政部註冊、有獨立社團法人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首任會長系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全國婦聯原主席、全國婦聯名譽主席、陳慕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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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開始圍繞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通過全社會愛心企業及港澳地區愛心人士的捐助,以“小額借款、入戶扶貧、循環使用”的方式,陸續在全國開展“母親創業循環項目”項目。2015年已升級為“@她創業”項目。
2000年,全國婦聯、北京市政府、中央電視台主辦,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具體承辦了“情系西部·共享母愛”世紀愛心行動大型公益活動,募捐善款1.16億元,用於設立“大地之愛·母親水窖”項目專項基金,並於2001年開始實施“母親水窖”公益項目。
全國婦聯原黨組書記、副主席 黃晴宜
2003年7月12日,為積極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加大西部扶貧力度的精神,配合《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的實施,進一步改善貧困地區缺醫少葯現狀、維護婦女健康權益,在陳慕華會長的提議下,由全國婦聯、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共同主辦、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承辦的大型公益項目——“母親健康快車”在京正式啟動。
2010年3月,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陳至立等中央領導同志分別為“母親水窖”公益項目作出重要批示。
2010年12月17日全國婦聯“母親水窖”十年表彰大會在京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陳至立出席大會並講話。大會隆重表彰了十年來為“母親水窖”等公益項目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2012年5月22日“母親郵包”公益項目正式啟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陳至立出席啟動儀式。該項目成為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系列品牌中的又一個大型公益項目,公眾可以通過多種便捷的捐贈方式體驗參與。
中國婦基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秦國英
2016年6月3日,為全國環衛女工送溫暖送健康公益活動暨金絲巾關愛工程啟動儀式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這項活動是由中國婦女報社、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主辦,國顏美容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廣東省江門市柏麗源美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協辦的一項旨在關愛全國環衛一線女工健康的公益活動。
長期以來,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著眼於婦女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圍繞婦女扶貧、婦女健康、女性創業等方面,實施了一系列公益慈善項目,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成效,組織實施的“母親小額循環”、“母親健康快車”、“母親水窖”、 “貧困英模母親資助計劃”、“母親郵包”5個項目分別獲得中國政府最高慈善獎項—中華慈善獎。
2018年4月25日,第十五屆(2018)中國慈善榜在北京發布,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等名列公募基金會榜單前十。其透明指數平均得分為93.5分,媒體熱度平均得分為99.08分,平均捐贈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
2020年2月13日,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緊急馳援湖北的56台呼吸機,已有36台運抵湖北多家醫院。籌資購買的第二批價值840萬元的呼吸機和血氣分析儀發往湖北,配置到急需設備的新冠肺炎定點醫院。價值170餘萬元的制氧機送往湖北新冠肺炎疫區。
2020年2月18日,從湖北省婦聯了解到,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緊急籌集的近4萬包衛生巾已運抵武漢,開始向抗疫一線女醫護人員發放。
2020年3月8日,價值 172 萬元的歐珀萊護手霜和潤體霜被送往武漢,這些愛心產品將通過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提供給武漢地區的一線醫護人員以及其他一線基層防疫工作人員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Wom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 CWD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維護婦女權益,提高婦女素質,促進婦女和婦女事業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000. 00萬元,來源於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各項提高婦女素質的培訓活動;
(二)開展各項婦女扶貧活動;
(三)獎勵對中國婦女事業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四)支持並組織實施婦女工作研究和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研究;
(五)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國際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各國婦女組織的友好往來和合作;
(六)通過多種渠道,面向海內外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募捐活動;
(七)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各項資助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8-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在某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領域內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
(二)擁護本基金會的章程,熱愛婦女公益事業;
(三)具有較強的公益責任意識,能夠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客觀、獨立、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3、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享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
5、享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監督權和建議權;
6、具有為本基金會服務的優先權;
7、有權定期取得本基金會年度工作進展和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的工作簡報。
(二)義務
1、應當遵守本章程的規定,履行本基金會的宗旨,遵從理事會作出的決定;
2、有義務為本基金會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3、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4、執行本基金會的章程和各項決議;
5、完成本基金會安排的工作;
6、負有按規定不泄漏本基金會秘密的義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
7、應當支持秘書長工作,建立良性互動關係,不干預秘書長行政事務及其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理事可以通過授權委託或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督促理事善盡職守;
(五)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執行理事會制定的政策,擔負理事會賦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對基金會工作提出總結報告,對下年度工作提出建議;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決定各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六)負責基金會日常運轉,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進展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七)根據理事會關於資產運作的原則,具體承擔資產管理的責任;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利息收益;
(四)國家財政資助;
(五)基金和資產的安全、合法增值;
(六)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公益活動;
(二)用於捐贈人、資助人指定的目的、對象、方式的合法使用;
(三)表彰為婦女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
(四)用於本基金會的日常運轉、管理及募集資金的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對外投資現金超過2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8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註銷后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業務主管單位組織實施的婦女發展事業支出;
(二)經業務主管單位支付給國家或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救濟、救災應急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8年3月2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黃晴宜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六屆理事會理事,全國婦聯原黨組書記、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
甄硯中 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六屆理事會理事,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婦聯原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翟惠生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六屆理事會理事,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王少華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六屆理事會理事,全國婦聯執委、香港大慶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秦國英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六屆理事會理事,2000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秘書長。2013年12月至今任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理事名單(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少華全國婦聯執委、香港大慶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貝曉超 新浪微博副總經理兼社會責任總監
葉志華 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社會工作部巡視員
邰祥梅百事公司中國區副總裁
武廣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中國海油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公益基金會理事長
居勁松 聯想控股有限公司公關外聯部副總經理、北京聯想控股公益基金會秘書長
胡瑞連完美(中國)有限公司總裁
秦國英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倪 萍 中國電視劇製作中心高級編輯
黃麗真全國婦聯執委、澳門寶龍集團副董事長
黃晴宜 全國婦聯黨組書記、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
龔因心 香港華懋集團董事、華懋慈善基金理事,香港婦女聯合協進會會長
康 典 新華卓越健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敬一丹中央電視台主持人
程 剛 基金會中心網總裁
甄 硯 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婦聯十屆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翟惠生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廖 勛 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協調部副部長
“母親水窖”項目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母親健康快車”項目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她創業”項目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母親郵包“項目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守護童年“項目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2004年榮獲民政部“全國先進民間組織”榮譽稱號
2005年榮獲國務院“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榮譽稱號
2005年“母親水窖”項目榮獲中華慈善獎
2008年榮獲“全國三八紅旗集體”榮譽稱號
2008年榮獲“全國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工人先鋒號”榮譽稱號
2008年“母親健康快車”榮獲中華慈善獎
2009年榮獲國務院“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
2010年榮獲“全國城鄉婦女崗位建功先進集體”
2010年榮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2011年“母親創業循環金”項目榮獲中華慈善獎
2011年榮獲首都文明單位稱號
2011年第三方機構中國慈善指數排行榜名列第一
2012年“中國貧困英模母親—建設銀行資助計劃”項目榮獲中華慈善獎
2012年被民政部評定為國家5A級基金會
2012年第三方機構中國慈善指數排行榜名列第一
2012年“母親郵包”項目榮獲中華慈善獎
2013年被評為“首都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
2013年獲第三方機構“中國慈善透明卓越獎”
2013年第三方機構中國慈善指數排行榜名列第一
2014年母親水窖”項目榮獲全球傳播領域國際社會責任傳播大獎——“號角·中國”可持續發展事件獎
2014年母親創業循環辦榮獲“全國社會扶貧先進集體”稱號
2014年榮獲第十二屆中國慈善排行榜公募基金會TOP2
2014年榮獲第三方機構中國慈善指數排行榜名列第一
2014年榮獲“2014年度傳播公益推動力獎”
2014年“母親創業循環金”項目獲2014全國農村金融十大品牌創新產品稱號
2015年榮獲全國婦聯“巾幗文明崗”稱號
2015年第十三屆中國慈善排行榜公募基金會TOP2
2015年榮獲第三方機構中國慈善指數排行榜名列第一
2015年國際編號為207715號小行星,被正式命名為“母親水窖星”[11]
2015年母親創業循環金項目獲中國農村金融十大品牌創新產品稱號
2015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榮譽稱號
2016年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
2016年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微笑行動”志願醫療隊在中央文明辦、中宣部、中組部等部門舉辦的“四個100”先進典型評選活動中被推選為最佳志願者組織。
2017年第十四屆中國慈善排行榜公募基金會top2
2017年第三方機構中國慈善指數排行榜名列第一
2017年獲2016網路公益年度特別貢獻獎
2018年第十五屆中國慈善排行榜公募基金會top2[4]
2018年9月10日,榮獲第十屆“中華慈善獎”。[2]
2018年11月,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再度榮膺5A級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