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教育

教育方式之一

體罰是一種教育方式,在古今中外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背景。需要指出的是:它並不科學,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體罰與變相體罰教育是會使孩子的身心下受到嚴重傷害。當然,面對當今複雜的社會環境,適當的,科學的,符合法律且更加人性的“體罰教育”方式在教育過程中也是存在著其合理性,面對“體罰教育”,應當以科學的唯物辯證法觀點看待。

簡介


在中國教育歷史中的“體罰教育”現象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時期,主要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進行的生產、生活方面的技能、習慣和氏族部落中的思想道德與行為的規範和糾正。
在 《學記》 中提出分段進行考查和教育方面的禮儀要 求,並稱為“教之大倫”。教之大倫的七件事情主要是對教 師的教學所提的要求,其中第七件事就是“應備好教鞭、戒 尺等體罰用具使學生視而生畏,謹而循章……”。看出“體罰教育”在中國教育歷史上有著深層次的“地位”。
國外教育歷史中的體罰教育現象與歷史發展 在西方的教育中, “體罰教育”在整個 古代,從蘇格拉底到奧古斯丁甚至更遠,整個地中海地區從 埃及波爾多,從迦太基到安條克,體罰教育是學校生活中一個 再平常不過了的現象。在古代埃及的學校里紀律是非”常嚴格的,學生如果違反了學校的紀律、關進寺廟或者學校,他們認為,男孩子必須像馬或驢子 一樣加以訓練和制服。這種信念在西方人的思想中一直延續至今。 (古代)
今:而在英國和澳大利亞,法律均允許父母對孩子施以“理智的懲罰手段”,對家長們來說,理性思考後有分寸、有節制地打屁股,有時勝過對著孩子說一堆大道理.

認識態度


唯物辯證:我們必須對無節制的“棍棒教育”說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傷害兒童現象說不;另一方面,教育也應該遵循平衡之道,講究寬嚴相濟,盡量把握住寬鬆與嚴厲之間的那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