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普斯
立普斯
立普斯(Theodor Lipps, 1851—1914)德國心理學家、美學家,德國“移情派”美學主要代表。慕尼黑大學教授,曾任該大學心理系主任20年。著有《空間美學和幾何學·視覺的錯誤》、《美學》、《論移情作用,內摹仿和器官感覺》、《再論移情作用》等。
【立普斯】 (Theodor Lipps, 1851—1914)德國心理學家、美學家,德國“移情派”美學主要代表。慕尼黑大學教授,曾任該大學心理系主任20年。
著有《空間美學和幾何學·視覺的錯誤》、《美學》、《論移情作用,內摹仿和器官感覺》、《再論移情作用》等。
立普斯在美學方面的最大貢獻是提出了較系統的移情理論。他從心理學出發研究美學,認為美學是關於美和審美價值的科學。審美對象表現出的由審美主體所賦予的生命和靈魂,使自身具有審美價值。審美享受是一種有價值的快感,這種快感是由觀照對象所引起的,不同於飲食等生理快感,而是我們內心的心境和意志狀態。審美對象必須是感情的,並與審美主體相對的“唯一”對象。產生審美享受的根本原因不在客體,而在“自我”的“內部活動”,美感是“在一個感官對象里所感覺到的自我價值感”。審美中的移情現象由兩個基本方面構成;一是審美主體把自己的情感、意志和思想投射到對象上去;另一是對象本身是由線段、色調和形狀等所構成的空間意志,能使審美主體的內在意識向它轉移。移情按其性質分為“實用的移情”和“審美的移情”兩種,前者是在實際生活中,看到某種悲傷的表情或歡樂的微笑而令我們感動的同情;後者只有在擺脫了實際的利害感,進入純粹的審美觀照以後才會產生。他從三個方面界定了審美的移情作用的特徵:(1)審美對象是一種受到主體灌注生命的有力量、能活動的形象;(2)審美主體是觀照的自我;(3)主體和對象相互滲透,融為一體。他還提出了“審美的摹仿”,指人在聚精會神的觀照中忘了自我,使意識完全進入到被觀察的對象中去,人與物的對立消失,人從對象的運動、姿態、部位及形式中以類此的方式感受到自己的活動,從而產生緊張、輕鬆愉快等感覺和衝動,從而在無意中摹仿了對象。從心理學出發,他反對以生理學觀點說明審美心理現象,不同意谷魯斯的內摹仿理論。他和谷魯斯成為移情派美學中的兩大派別,在西方近代美學中有極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