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是緬甸最高權力機構,由13人組成。國防軍最高司令部司令丹瑞大將任主席。
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其前身為成立於1988年9月18日的“國家恢復法律和秩序委員會”,1997年11月15日更名為“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系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13人組成。
國防軍最高司令部司令丹瑞大將任主席,國防軍最高司令部副司令兼陸軍總司令貌埃副大將(Vice-Senior Gen. Maung Aye)任副主席,三軍情報總部部長兼國防軍最高司令部高級顧問
欽紐上將(Gen. Khin Nyunt)任
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