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辟
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
徵辟,拼音: zhēng bì,釋義:是中國漢代擢用人才的一種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徵聘和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皇帝徵召稱“征(zhēng)”,官府徵召稱“辟”。出處《張衡傳》。
征/徵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徵,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辟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
所謂“征/徵辟”,就是徵召名望顯赫的人士出來做官,皇帝徵召稱“征”,官府徵召稱“辟”。徵辟是中國漢代擢用人才的一種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徵聘和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又稱“辟除”。
征/徵是指皇帝下詔聘召,有時也稱為特詔或特徵,皇帝下詔指名徵聘。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徵調某人為掾屬,漢時人也稱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東漢尤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賢才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憑為重。在漢代的選官制度中,徵闢作為一種自上而下選任官吏的制度,地位僅次於察舉。
《後漢書。蔡玄傳》:“學通五經,門徒常千人,其著錄者萬六千人。徵辟並不就。”《晉書。王裒傳》“於是隱居教授,三徵七辟皆不就。
徵辟
謂徵召布衣出仕。朝廷召之稱徵,三公以下召之稱辟。
《後漢書·儒林傳下·蔡玄》:“學通五經,門徒常千人,其著錄者萬六千人,徵辟並不就。”
《後漢書·庾乘傳》:“﹝ 乘 ﹞后徵辟並不起,號曰:‘徵君’。”
五代齊己 《聞沈彬赴吳都請辟》詩:“長訝高眠得穩無,果隨徵辟起江湖。”
金王若虛《謬誤雜辨》:“謝安初不就徵辟,夫人 劉氏 見家門富貴而 安 獨靜退,謂曰:‘丈夫不如此也。’”
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話說自 漢 以前,人才只是舉薦徵辟,故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之名,其高尚不出,又有不求聞達之科。”
清 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三五回:我在京師里算著徵辟的旨意到南京去,這時候該是先生來的日子了。
章炳麟《箴新黨論》:“郭林宗以在野之士昵邇公卿,雖不應徵辟,終不出於浮華競名之域。”
後漢書。蔡玄傳》:“學通五經,門徒常千人,其著錄者萬六千人。徵辟並不就。”《晉書。王裒傳》:“於是隱居教授,三徵七辟皆不就。”
①又稱“辟除”。漢代高級官員選用屬員的制度。中央行政長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員,可自行徵聘僚屬,任以官職。東漢時直接徵聘名望之士擔任中央高級官員,亦稱徵辟。
②漢英:[Enlisting of officials through issuance of imperial edicts or public notices by senior officials in ancient China]
徵辟制是漢武帝時開始推行的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制度。
東漢沿襲西漢,在任官制度上實行察舉制、徵辟制和任子制。
所謂“徵辟”制,也可以分為“征”和“辟”兩類:
朝廷特徵士人,為“徵召”。例如《漢書》卷六《武帝紀》,漢武帝特徵《詩經》專家魯申公,是“遣使者安車蒲輪,束帛加璧,征魯申公”。
長官自行辟除士人,為“辟除”。如《漢書》卷七七《孫寶傳》:“孫寶字子嚴,潁川鄢陵人也。以明經為郡吏。御史大夫張忠辟寶為屬。”
西漢之時,既有徵召、也有辟除,二者可以合稱“徵辟”。東漢也是如此。
征君就是指皇帝所看重要將其征為己用的人 (如西漢時期,文人司馬相如由於很有名望,被漢武帝直接任命為政府官員)
1、征君往往是社會上有名望的名士之家
2、征君享有特殊權利,就是被徵用還是不被徵用由征君自己選擇,皇帝不逼迫
3、征君被授予的官職通常是:博士(顧問,皇帝的諮詢人員)或者給予實職
而被朝廷大員所看中的人員想要當官要通過實習等才能稱為正式官員
“辟除”,又作“辟舉”、“辟署”、“辟召”等。是漢代高級官員自行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將軍府所進行的任用屬吏的情況,而其中以丞相之權為最大。公府辟除后,經過試用,對有才能者或舉薦或察舉,使之出補中央官職或外長州郡,所以公府的屬吏雖位卑而權重,出仕升遷一般都比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長雖然也可自行辟除,但與公府相比,則遠非時人所重。
漢代的地方州郡長官亦具有辟除之權。早在西漢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屬,甚至連職位的設置都可以酌加變更;州的辟除出現於西漢後期;東漢以後,刺史成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辟除之權則變得相當之大。他們自辟佐吏,並通過推薦或察舉,使之進入中央任職,或為地方長官。
不論是公府辟除,還是州郡辟除,一般來說,對被辟除者的資歷都不加限制,只看才學,為官為民者皆有,而且去留自便,是當時比較自由得仕宦途徑。辟除之後,主官即當加以重用,否則,有氣節之士可以辭去,對於不應召者也不能加以強迫,否則在輿論上要受到非議。
徵辟者
皇帝下詔徵聘或官府辟召,對被徵辟的人並不具有強制力,而是一種禮請,故被徵辟者可以應聘,也可託辭不就。徵辟不就的人,有的是因為不願出仕,有的是藉此博取聲譽。徵辟制的推行,有利於破格擢用人才,但也產生嚴重的弊病。特別在東漢時,由於政治腐敗,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對辟主的感戴,形成兩者間的隸屬關係,助長了官僚中私人權勢的增長。魏晉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製取士,但徵辟制並未廢止,仍是士人特別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徑。皇帝徵聘制不屬常制,但辟召制卻有進一步發展之勢。中央王朝的諸公、位從公及開府儀同三司,地方的都督、開府將軍、州郡長官,均可辟召長吏掾屬。被辟而應召者是辟召者的故吏,兩者結成主從依附關係。在長期分裂動蕩的形勢下,辟召制對統治集團內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據勢力的形成,起了促進作用。隋統一后,為了強化中央集權,規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徵召名士大儒為官,地方長官也可自行辟聘,但不多見。宋代各路安撫司、轉運司、知州等,可自選官員,稱奏辟或辟差、辟置,似為徵辟制的變種。明清皇帝直接選任官吏,稱為特簡,形式上似乎仍是徵辟制的遺存,實際上只是封建專制制度下無法消滅的一種特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