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權力

小微權力

農村“小微權力”是指村級組織及村幹部依法依規享有的村級重大決策、重大活動、重大項目以及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等村務管理服務權力。

如今,村主任等基層幹部成為腐敗的高發群體。公開資料顯示,在全國查處的基層違法違紀案件中,村幹部腐敗案佔比七成以上,由村幹部腐敗引發的群眾信訪和越級上訪,占農村信訪總量五成以上。

犯罪類型


權力濫用
忍了近10年,村民陳凱(化名)決定舉報村支書丁某。
1997年8月,沙洋縣原蛟尾鎮政府與本鎮下轄的原大廟村村委會簽訂合同,將由蛟尾鎮經管的赤眼湖使用權下放給大廟村,使用時間為1998年起至2013年,為期15年。當年12月底,時任大廟村黨支部書記丁某、村主任梁某決定將赤眼湖使用權發包給村民陳凱,承包期15年。
2000年,丁某與他人合夥從陳凱手中反租赤眼湖水面養殖螃蟹,不曾想年底竟虧了本。在與陳凱結算租賃費時,丁某稱自己虧了本,連過年的錢都沒有了。陳凱覺得,自己能承包到赤眼湖全靠丁某幫忙,以後還要繼續靠他支持,當場表示給其兩萬元過年費。當年春節前,陳凱如約將兩萬元過年費交給丁某,丁收下後用於過年和其他個人生活開支。
此後幾年,丁某先後多次找陳凱索賄。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間,丁某累計收受和索要陳凱賄賂5萬餘元。丁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無獨有偶,沙洋縣五里鋪鎮左冢村原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劉某,同樣因把權力當成“自留地”而獲刑。
窩案頻發
小微權力腐敗,往往是團伙作案,查處一個,牽出一窩。
沙洋縣拾回橋鎮馬新村原黨支部書記周某明貪污案便是典型案例之一。
“當村幹部很辛苦,我們每個幹部虛報十幾畝糧食種植面積,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補貼一下。”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在與村會計全某華、村委會副主任楊某權、婦聯主任徐某榮等人開會後,周某明提出建議。全某華等人對提議表示認可。事後,周某明、全某華、楊某權、徐某榮4人分別實施了虛報糧食種植面積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的行為。
經查,從2006年至2014年,4人共計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3.49萬元,悉數用於個人開支。
長期貪腐
時間跨度長,隱蔽性強,是小微權力貪腐的又一典型特徵。
近年來,沙洋縣人民檢察院查處小微權力犯罪案件數逐年增加。記者注意到,村幹部們的貪腐時間短則幾年、長則十幾年。
從會計到村支書,姚某宏任性用權長達11年。
金額上升
儘管貪腐時間長,但就多數小微權力犯罪案件而言,涉案金額並不高。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小官巨貪”趨勢變得愈加明顯。
“以往可能是幾千、幾萬元,現在是幾十萬、上百萬元。”劉瑋說。

加強監管


劉瑋說,村幹部們是各級政策的具體執行者,國家糧食補貼、退耕還林補助、扶貧資金申報等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關的政策都得通過基層組織落地落實,村幹部們執行打了折扣,直接損害的是國家形象。
“我們近幾年辦理的貪腐案件中,村幹部等小微權力貪腐佔比達70%。”劉瑋說,對於老百姓而言,有關部門打了多少“老虎”或許僅僅是飯後閑談,而拍了多少“蒼蠅”則是切實關係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劉瑋直言,現實中,村幹部之間相互打掩護是常態,有的地方政府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覺得基層幹部工作比較辛苦,給點補貼也是應該的,變相成了村幹部貪腐的“保護傘”。
村幹部職務雖小,卻往往事關大局。
在劉瑋看來,打擊基層貪腐任重道遠,只有進一步扎牢制度籠子,加強對村幹部監管力度,同時加大政策及普法宣傳力度,提高群眾法律意識,暢通舉報渠道,才能真正讓小微權力貪腐無所遁形。

小微權力監管


小微權力監管是通過網際網路、大數據手段對村級組織及村幹部依法依規享有的村級重大決策、重大活動、重大項目以及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等村務管理服務權力進項監督管理,可通過信息公開、民眾監督、領導大數據看板等方式對小微權力進行實時、有效地監管,讓監督延伸覆蓋至"最後一公里"。
劉清:加強“小微權力”監督是堅持執紀執法為公、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現實需要,是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促進基層幹部廉潔履職的有效抓手。當前,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仍然易發多發。加強“小微權力”監督,就是要通過“曬權”“督權”“限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促進黨的惠民政策在基層落地生根,推動解決人民群眾關注和反映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監管方式
1、開展“小微權力”專項治理深化行動
2、建立“小微權力”清單制度。以規範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加強制度建設為重點,摸清權力運行底數,通過“黨委提、部門摸,村自查”三種形式,逐項排查梳理村級“小微權力”治理風險點,建立風險台賬,讓“小微權力”關進位度“籠子”里。
3、推行“科學民主決策”,規範用權流程
4、完善“幹部選任機制”,選優配強幹部
5、強化“黨員教育培訓”,優化用權終端
6、夯實“群眾便民服務”,突出權為民用
7、健全“監督檢查體系”,有效防治腐敗
8、創新監管方式,推動網際網路與小微權力監管相結合
精準治理微腐敗離不開先進技術手段的支持,小微權力監管平台是通過網際網路、大數據手段對村級組織及村幹部依法依規享有的村級重大決策、重大活動、重大項目以及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等村務管理服務權力監督的一體化智能化政務平台。
王平:加強“小微權力”監督,要增加“小微權力”“透明度”。要加強縣、鄉鎮紀委對“小微權力”的監督力度,探索巡察監督與駐點監督相結合的方式,確保每個村級組織每兩年至少接受一次上級監督。要統籌縣鄉涉農職能部門、村務監督委員會以及群眾監督的力量,織密監督網路,讓“小微權力”時刻處在監督之下,推動“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特點
系統功能全面:針對小微權力監管涉及的村務決策、一事一議、實時政策、勤廉雙述、資金監管、黨務公開、村務卡管理等事項,形成公示、審核、查詢、監管、統計、預警的可視化界面。
智能預警:設置預警值,智能預警異常數據,實現有重點針對性的監管。
信息審核:提供線上審核功能,增強辦事效率,為基層幹部減輕負擔。
數據匯總、智能比對:海量數據整合,智能分析對比,信息技術監管,快速發現問題。
可視化大數據看板:大數據看板、領導看板,對小微權力關聯事項形成可視化數據匯總,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依據。
運行環境
社區群眾:社區群眾通過微信小程序、觸摸屏查詢機、LED大屏設備,隨時隨地了解公示信息,對小微權力二十四小時監督,第一時間發現問題並反映,實現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基層幹部:繁忙的基層幹部,錄入信息佔用較多時間且不規範,利用小微權力監管平台提供的信息模板能快速且標準的發布信息,上級領導隨時隨地線上審核發布,辦事流程信息化。
紀檢監察部門:小微權力監管平台通過綜合控制台展示匯總數據供政府檢察部門部門查看,推動專項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公共服務高質量,行政執法嚴標準,權力公開真透明,幹部監督全覆蓋,助推政府的管理方式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
監管創新案例
“小微權力”大數據監督平台—— 打通監督“最後一公里”
澠池縣紀委監委針對農村資金使用公開不徹底、村幹部權力不規範等問題,把“網際網路+”引入“小微權力”監督,創新打造村級“小微權力”大數據監督平台,建立“我的資金”“村級收支”“村級三資”“一事一議”“辦事流程”“黨務公開”“政策發布”“村務決策”“勤廉雙述”九大公開模塊,實時向群眾傳達各項村級公開信息,讓群眾關心、關注的事項從“幕後”走向“台前”,由“隱秘”變得“公開”,有效解決了“小微權力”監督“最後一公里”問題。
重慶市大足區推行涉權事項公開制度
這項制度實施以來,截至2019年8月,共有7400多名黨員幹部報告親屬信息8.5萬多條,共比對惠民資金(項目)2400多項、總額約44.88億元,發現黨員幹部及其親屬涉權1.6萬多人次,涉及資金4億多元。經核查,取消不符合條件的700多人次,查處黨員幹部親屬違規涉權問題94件14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3人,問責36人,移送司法機關1人。監督權力運行更加有力,落實惠民政策更加精準,收到了較好成效。
大足區的實踐說明,基層微腐敗具有一定隱蔽性,日常監督檢查方式耗時耗力,效果不夠理想。抓住黨員幹部親屬涉權這個關鍵點,盯住惠民政策落地這個焦點,有助於精準發現問題線索,精細監督小微權力。

社會評倫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與那些高高在上的“大老虎”相比,這些基層的“小蒼蠅”、群眾身邊的“小螻蟻”,手中之權微乎其微、貪占金額更是微不足道,對其扣上一頂蠶食群眾利益的“帽子”,想必不少黨員幹部會覺得委屈。其實不然,“蒼蠅”雖小,同樣關係人心向背;權力雖微,依然關乎公平公信;基層雖低,更加影響執政根基。防漏一個,會損害一方群眾利益;疏忽一時,必帶壞一地風氣。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鐵律禁令年年發,整治措施時時有,可不正之風總是反彈回潮、腐敗問題也易發多發,說到底,還是對“小微權力”約束不到位、監管不全面、問責不給力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