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符號亦稱“貨幣符號”。代替金屬貨幣發揮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符號。紙幣和不足值的鑄幣都是價值符號。因為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只是交易媒介,轉瞬即逝,得到它是為了放棄它。因此,交易者並不在意媒介物本身有沒有價值,只要它能代替價值,能為別人接受就行,故法律賦於的那些有無限清償能力的紙幣和不足值的鑄幣都能夠作為貨幣使用以代替金屬貨幣流通。在貨幣史上,最早的價值符號是貶了值的金鑄幣。最初,金鑄幣是本來意義上的貨幣,即它的名義價值與實際價值完全相符。
電子貨幣價值符號符號。紙幣
信用貨幣不是真實的貨幣,本身並沒有內在的價值,只是貨幣的價值符號。毫無疑問,作為紙幣和信用貨幣綜合體的電子貨幣,也只是一種價值符號,更確切地說,是價值符號的符號,是貨幣的一種電子符號。輸入和記存的是代表一定金額數量而發出的信用卡,代表著一定量的紙幣和信用貨幣,可以說是一定量紙幣和信用貨幣的符號。既然紙幣和信用貨幣是貨幣的價值符號,那麼,電子貨幣就只能是貨幣的價值符號的符號。
紙幣屬貨幣,今紙幣貨幣,執貨幣價值尺,流段,支付段,
貯藏手段。
具貨幣述職論題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