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普通護照
由外交部或地方外辦頒發的護照
“公務普通護照”又稱“因公普通護照”。因公普通護照一般發給國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學生、訪問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等,這種護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辦頒發。
目錄
頒
、黨政副級臨。
、除商獨資企業、私企業各企業、業單貿、科技。
3、參加各種非政府間國際學術組織和國外學術團體舉辦的學術會議的人員,及參加中外學術團體、教育機構間互訪的人員,單位派往國外講學、任教和工作的人員。
4、民間組織的出國人員。
5、新聞機構出國人員。
6、出國演出或舉辦展覽的人員。
7、出國參加比賽或訓練人員。
8、國內遠洋公司海員。
9、從事對外經濟援助的人員。
10、常駐國外民間機構的人員。
12、為執行科技合作協議,並持有《執行科技合作協議出國合作研究、進修人員登記表》(KW121表)的出國進修人員。
13、頒發護照機關認為需持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