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咸寧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定我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所涉及社會事務諸方面的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掌握動態,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三)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助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
(四)協調和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散居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助組織、統戰、人事部門做好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五)調查、分析我市散居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和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幫助少數民族群眾脫貧致富、發展經濟的特殊辦法和措施。負責組織、承辦我市支援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的建設工作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積極引導和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