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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約

詞語

盟約,指結盟時所訂的誓約或條款、協議。語出《周禮·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約,涖其盟書而登之於天府。”

基本解釋


[oath(treaty)of alliance;convention]結盟時所訂的誓約或條款、協議。

引證解釋

指結盟時訂立誓約或條約;結盟時所訂立的誓約或條約。
《周禮·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約,涖其盟書而登之於天府。”《史記·黥布列傳》:“夫楚兵雖彊,天下負之以不義之名,以其背盟約而殺義帝也。”《三國志·吳志·吳主傳》:“漢之與吳,雖信由中,然分土裂境,宜有盟約。”唐蔣防《霍小玉傳》:“君之此去,必就佳姻,盟約之言,徒虛語耳。”《古今小說·張道陵七試趙升》:“真人自書懺文,投池水中,與神明共盟約。”廖仲愷《革命繼續的功夫》:“這同盟會的盟約,有四項大事要大家信守的。”

基本含義


盟約,宗教辭彙。在猶太教基督教中常用。又稱為“立約”。《聖經》分為舊約和新約,這“約”就是盟約、立約、約定的意思。
立約是雙方之間的協議。在舊約,神與猶太人立約。他應許要祝福他們(聖經,創世記十五18;出埃及記十九5-6;撒母耳記下二十三5)。但是在猶太人來說,他們還要遵行神的律法。在舊約,猶太人並未好好遵行神的律法。他們沒有履行立約的本分。因此,神收回對他們的應許。神於是與人立了新約,應許凡信靠他兒子耶穌的,都得著救恩。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34節和希伯來書八章6-13節就是講述新約的內容。在舊約,凡立約都要灑血為證,從而生效。立約時要獻上祭牲,同意立約的雙方面要在切成塊的祭牲中走過。如此,就說出若有破壞合約的,就如這祭牲一樣(創世記十五17-18;耶利米書三十四18-20)。祭牲所流的血,就稱為立約的血(出埃及記二十四5-8)。同樣的,耶穌流血,是因著神和人要立新約,所以便流血。(馬可福音十四24;哥林多前書十一25;參見詞條“聖餐”)神同意把刑罰加在自己的兒子耶穌身上。在神方面,他願意犧牲自己的兒子。而在我們方面,就是要相信和順服耶穌。神和人所立的約,正是因耶穌所流的血而奏效,並得以確認。《聖經》最初的盟約概念,出現在創世記,神與亞當夏娃立約。第一個明確出現“約定”一詞的是創世記中洪水退後,神與挪亞立約,再不用洪水滅絕大地,並以彩虹為記號,這就是著名的“彩虹之約”。此後,《聖經》多次出現神強調其與人立的約,並強調神對約定的堅守。這可以說是西方“契約”概念的萌芽。西方社會至今對“契約”、“合約”等有強烈的重視,也是受《聖經》影響。
特指:盟約(The National Covenant):蘇格蘭廣大的宗教信徒們簽署的一個文件,他們自稱為最忠於上帝,誓死保衛宗教的純潔、國王的尊嚴和王國的太平。1638年2月28日在愛丁堡一次露天集會上宣讀了盟約,自願簽名的人眾中,除了男子,還有許多婦孺。他們的一個特點是反對羅馬教皇和英國國教聖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