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公務員局

濟南市公務員局

濟南市公務員局是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完善公務員行為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貫徹執 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根據省公務員局授權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榮譽制度,擬訂市政府行政表彰獎勵制度草案,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行政表彰獎勵工作。
(七)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務員局設5個職能處。

綜合處

組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的綜合性政策規定;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公務員申訴控告實施辦法;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職位管理處

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和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實施辦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與辭退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考試錄用處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考核獎懲處

擬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實施辦法;指導和協調政府行政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榮譽制度,擬訂政府行政表彰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項;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受理公務員不服有關人事處理決定的申訴。

培訓教育處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務員行為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協調市行政學院做好公務員培訓的相關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經費預算、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


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製28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處長5名、副處長5名。

其他事項


(一)市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別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有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考核獎懲、培訓教育等職能分別由市公務員局的相關處室具體承擔。
(三)市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等事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