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取代原上海市衛生局和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負責主管上海市內公共醫療衛生、中醫藥發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加掛上海市中醫藥發展辦公室牌子。2013年3月,上海市衛生局和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合併,組建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衛生局原局長徐建光任市衛生計生委第一任主任。與此同時,原衛生局下屬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不再接受市衛生計生委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協同推進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完善生育政策,推動完善與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
(二)負責統籌規劃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的資源配置;編製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有關規劃,編製區域衛生規劃及各類衛生和計劃生育專項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推進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標準化工作;擬訂本市醫療服務、疾病防治、衛生監督、中醫藥等方面的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四)負責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健康相關產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婦幼保健、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制定本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依法監測傳染病,逐步增加和完善對部分非傳染性疾病的監測,強化預警機制;負責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六)負責婦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篩查和干預等工作;組織實施社區家庭計劃指導工作,協調推進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特教兒童健康評估等醫教結合;建立完善本市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七)負責本市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大型醫用設備實施資質管理和許可准入;負責建立醫療質量控制體系、醫療機構綜合評審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醫患糾紛行政處理工作;負責本市康復、護理、院前急救、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等工作;組織公民無償獻血。
(八)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根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並實施上海市基本藥物制度與政策。負責本市醫療機構的抗菌藥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使用管理臨床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藥監測工作;負責本市免費計劃生育葯具的供應和發放管理。
(九)負責本市衛生應急工作,編製應急預案和制定應急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本市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十)制定本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技術標準。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置和資源配置;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推動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協調、管理國家和本市的重大中醫藥科研項目,開展中醫藥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各級中醫藥人才培養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十一)負責本市基層衛生保健、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和基層衛生保健機構規範建設、運行和服務;制訂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市老年護理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動態監測;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協調建立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的科研項目攻關、重點學科建設和優秀人才培養;協助管理國家有關重大科技專項項目,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本市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本市中等、高等衛生職業教育管理。
(十四)負責制訂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和統計工作的規劃標準,負責本市衛生計生系統信息化和統計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衛生信息化工程和統計工作;參與本市實有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人口出生預測預報;負責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新聞宣傳工作;推進全行業精神文明和政風行風建設;組織開展醫學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衛生援外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機構人員配置、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和計劃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黃 紅黨委書記、副主任 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分管醫學教育工作。
鄔驚雷黨委副書記、主任全面負責行政工作。分管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醫藥等工作。聯繫中醫文獻館。
韓慰軍副主任 負責幹部保健工作。聯繫華東療養院、市幹部保健事務中心。
鄭 錦副書記 分管組織人事、老幹部、新聞宣傳、醫務工會、團委、婦委會等工作。聯繫衛生事務聯合黨總支、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醫事團體聯合管理辦公室、老幹部活動室。
吳乾渝副主任分管基層衛生、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計劃生育基層指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聯繫市計劃生育協會、市計劃生育葯具管理中心。
王磐石副主任 分管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應急管理、食品安全標準與評估等工作。聯繫市疾控中心、市婦幼保健中心。
章 雄副主任分管醫政和醫療服務監管、葯政管理、外事等工作。聯繫市血液中心、市血管辦、市臨檢中心、市醫療急救中心、化學工業區醫療急救站、國際醫學交流中心。
肖澤萍副主任 分管財務、發展規劃、政策研究、醫學科技等工作,協助分管醫學教育工作。聯繫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腫瘤研究所、醫學科技情報所(衛生髮展研究中心)、財務管理中心。
秦昕強駐委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趙丹丹副主任分管辦公室、綜合監督、信訪、信息化、對口支援、政務公開等工作,協助分管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聯繫委監督所、委信息中心。
張梅興副巡視員 分管法規、健康促進等工作,聯繫市健康教育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教中心。
周珊珊副巡視員 協助分管幹部保健工作。
呂欣欣副巡視員 分管黨委辦公室和機關黨務工作。協助分管工、青、婦工作。 

內設機構


序號處室名稱
1辦公室(信息化管理處)
2幹部人事處
3規劃財務處(收費管理處)
4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5衛生應急管理辦公室
6疾病預防控制處
7健康促進處
8醫政管理處
9葯政管理處
10醫療服務監管處
11基層衛生處
12婦幼保健處(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
13食品安全標準與評估處
14綜合監督處
15中醫藥服務監督管理處
16中醫藥傳承發展處(中醫藥綜合協調處)
17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
18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處
19新聞宣傳處
20科技教育處
21外事處
22信訪辦公室
23紀委監察室(審計室)
24黨辦(機關黨委)
25市醫務工會(團委)
26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直屬機構


市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
序號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1上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常熟路280號33976000200031
2上海市血液管理辦公室虹橋路1191號2號樓62191426200051
3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山西路1380號62758710200336
4上海市預防醫學研究院中山西路1380號62758710200336
5上海市健康教育所(12320上海市公共衛生公益電話諮詢服務中心)(上海市合作醫療事務中心)膠州路358弄B座32170151200040
6上海市血液中心虹橋路1191號62758027200051
7上海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所(上海市婦幼保健中心(籌))西康路1000號3樓62080021200060
8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宜山路638號24027777200233
9上海市醫學科技情報研究所(上海市衛生髮展研究中心)建國西路602號33262000200031
10上海市中醫文獻館瑞金二路156號64371481200020
11上海市腫瘤研究所斜土路2200弄25號64046550200032
12上海市衛生局信息中心(上海市健康信息化事務中心)北京西路1477號22121111200040
13華東療養院無錫市大箕山0510-82335000214065
14上海市臨床檢驗中心浦東新區洪山路528號68316300200126
15上海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上海市衛生人才市場)成都北路408號63276461200003
16上海市國際醫學交流中心青海路148號52286866200041
17上海市衛生局援外物資供應站淞寶路347號66650093200940
18上海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中心(上海人口視聽國際交流中心)陝西南路122號54030082200040
19上海市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莘北路181號64880707201100
20上海市計劃生育葯具管理中心(上海計劃生育葯具供應站)普陀區新村路50弄1號2樓5605154620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