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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閣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張閣,曾任香格里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6月,張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曾任香格里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2020年6月,張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影響,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充當涉黃人員“保護傘”,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挪用土地整治工作經費用於個人消費;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私自存放彈藥,涉嫌私藏彈藥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香格里拉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香格里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閣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1月,雲南省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閣(正科級)涉嫌受賄、私藏彈藥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交由麗江市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閣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閣利用擔任香格里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將從迪慶州公安局、香格里拉市公安局領取的制式彈藥,私自藏匿且拒不交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