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潮

民工潮

“民工潮”是農民紛紛外出打工所形成的潮流。每年農曆正月前後,浩浩蕩蕩的民工大軍南下北上,東奔西跑,鐵路、公路車流如水,交織成一股逾月不退的“春運潮”。過去人們總說農村是個大海綿,如今“民工潮”浪打浪地湧出來,拍打著城市的門戶。改革開放以來,商品經濟大潮衝擊著每一個角落,也強烈震撼著“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

名詞解釋


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決了人們的溫飽問題,有限的土地上富餘勞動力越來越多。一部分不滿現狀的農民背起行囊,離開家園走天涯、闖天下。於是,農村一度出現了“送出一人,全家脫貧”的誘人景象,也帶動了更多的農民源源不斷地走出家鄉,進入城市,最終涌動成潮。
民工潮的奔涌,是一個跨世紀的壯舉。民工的跨省流動總的看是一巨大的歷史進步,這種勞動力的自發調節和平衡,既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欠發達地區農村的脫貧步伐,也極大地支援了發達地區的經濟建設。當然,民工進城,由於文化的碰撞、生存方式的激變,他們給城鎮帶去活力的同時,也帶去了紛亂和衝突,給城鄉的政治、經濟、文化、人口帶來一系列有待解決的課題。
民工潮方興未艾,經由各種渠道的疏導和管理,民工流動趨向有序,呈現出了“風景這邊獨好”的大好形勢。社會應該為這些勇敢的農民喝彩。
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2008年的民工紛紛回家,就沒有出現“民工潮”的現象形成原因民工潮形成由以下因素決定:二元社會結構,比較利益驅動,改革開放的推動,國家政策偏向,產業結構調整。民工潮形成的原因:
1、二元社會結構 從深層看,"民工潮"的產生實質根源於長期形成的二元社會結構巨大的利益反差,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是城鄉對立的必然現象,是農村社會綜合發展滯后的必然結果。"一方面,我國8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農村,20%以下的人口集中在城市;另一方面,由於諸方面原因,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緩慢、收入差、地位低、就業機會少、文化生活貧乏,與城市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1)眾說周知,建國后中國採取了向城市及重工業大幅度傾斜的發展戰略,城鄉利益結構一直大角度向城市傾斜,舉凡商品糧等生活必需品的供給、生產資料的供給、醫療保險、就業、教育、住宅等方面無公平而言,市民的福利被保障和改善,而佔中國人口最大多數的農村人口卻很少被考慮。中國憑藉全新的制度革新和由此形成的組織機制,基本上成功地應付了建國後人口膨脹的嚴峻挑戰,但強有力的體制約束,卻使農村人口遲遲不能分享工業化的利益。結果城市工業化狂飆突進的同時,農村人口城市化嚴重滯后,以致於形成某種意義上如世界銀行於1982年所稱的"無城市化的工業化"現象。
(2)"非城市化"的代價是昂貴的,它阻礙了全民族的現代化步伐——中國遲遲不能迫使農村人口相對分額不斷下降,以加速經濟成長和社會變遷。向城市和工業傾斜的發展戰略,在城鄉之間犁開一條巨大的難以在短期內逾越的歷史鴻溝,"雙重二元結構"(二元經濟結構和二元社會結構的耦合)經濟性和非經濟性的差別都表現得分外純粹。 20世紀50年代以後,我國逐漸建立了一套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這一體制的運行,在諸多方面是兩套政策:對城市是一套政策,對農村是另一套政策。幾十年下來,逐步固定化,加上有戶籍、身份製作劃分標準,就形成了"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格局。
(3)這一社會結構的基本格局和管理制度到現在仍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國家收入政策更加向城市傾斜,城鄉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在擴大;農民比過去承擔了更多的社會管理成本,表現在各種收費名目繁多、層出不窮,農民負擔"越擔越重"。因此,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城鄉對立社會結構,勢必會導致"民工潮"惡性發展,加劇城鄉對立,促動社會畸形發展。
2、比較利益的驅動 近年來,農業比較利益過低問題已愈演愈烈,由於種種原因,農民負擔減而輕已成痼疾,往往是辛勞一年卻收穫無幾,極大地打擊了廣大農民種糧務農的積極性。於是,撂荒現象屢屢發生,強勞力流失過半。糧食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在完成合同定購任務時,糧弄不僅負擔了公開的農業稅;而且負擔了一種相當於牌市差價的"隱蔽稅"。
(1)差價越大,農民失去的利益越多。農產品價格長期低於價值,也是農民負擔過重的一種表現。在價格問題上,工農產品交換中仍然存在著"剪刀差"
(2)城鄉之間,工農之間收入分配不公,剪刀差長期存在,而且近年有重新拉大的趨勢。土地價值跌落,是離鄉背井失去傳統的約束力,與對城市新的生活方式的追求相對。在傳統社會形態中,土地的價值遠遠超出經濟範圍。而現在都正被一種新的衡量尺度消解著。與農村非農產業相比,與城市二三產業相比,農業比較利益均偏低。這首先表現在人均總量差別上。其次,"農業比較利益低表現在人均增長差別上"。
(3)造成這種收入差別與擴大趨勢的原因之一,是農副產品價格與農業生產資料剪刀差的擴張。近年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漲得太快,使農業成本加大,農民收入減少。農業比較利益偏低是一種客觀存在,當農民意識到這一點時就會產生強烈的離農傾向。與此同時,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城鄉差距依然存在,而且擴大了。這種發展的馬太效應,決定了發達地區對廣大農民有極其強大的心理拉力。不管是貧困還是溫飽的中西部農民,都受到東部相對高度收入的吸引,紛紛到沿海地區"淘金"。這是"人往高處走"的收入偏好鐵律的表現。經濟學家達*凡佐在探討農民向城市遷移所帶來的收益時指出,"遷移的收益不僅包括收入的提高,一生額外福利的增長,而且包括非工資的收入(更高的福利及農業補貼)及更好的環境(令人更加愉快的氣候;更好的文化設施;更好便利的健康診所;更好的學習或培訓機會;與朋友、親戚更親密的接近等)"
(4)這也充分說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比較利益誘導是民工潮的基本動因。勞動力在不同產業之間的分佈取決於產業結構和不同產業的勞動率結構。恩格爾係數提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食品消費的比重是逐步下降的,因而大部分農產品都是收入彈性低於1的商品。無論從產業結構還是從就業結構來衡量,一個國家,隨著向現代社會的演變,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佔有的份額不斷下降是一個普遍的趨勢,這已經被幾乎所有國家(地區)的經濟發展所證實。與國際"標準結構"的比較表明,中國是一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特徵明顯的國家,即高生產率、高工資的城市工業部門與低生產率、低收入的傳統農業部門並存。經濟結構中存在著就業結構轉換滯後於產業結構的轉換、城市化水平落後於工業化水平的偏差,壓抑了經濟的增長,因而調整結構偏差就意味著生產力的解放,這種調整自然也就成為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與城市和農村二、三產業相比,農業比較利益一直是低的。由於農產品大多是生活必需品,價格彈性不足,產量增加會導致價格以更大的幅度下降,從而使農業出現"增產不能增收"的現象。因此,在農民依靠農業致富面臨著市場有限性和資源有限性的雙重約束下,部分頭腦靈活、敢於冒險的農民率先離開了農村,進入城市或其他地區尋求就業機會,是順理成章的事。
3、改革開放的拉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在農村普遍推行,一方面打破了農村人民公社集體勞動管理體制,提高了勞動生產率,農戶在獲得土地經營自主權的同時,獲得了在農業勞動之外尋找就業和收入的權利,從而使農業勞動由過去的"隱性失業"轉化為現實的"顯性失業",同時也獲得了勞動力自由支配的流動權力;另一方面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產量大副度提高,長期短缺變為供求平衡、豐年有餘,改變了糧、油統購統銷的制度,基本上能夠滿足進城就業農民食品供給的需要,這就為農村勞動力流動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質生活條件保障。從城市來看,改革開放打破了原先的城鄉壁壘,並創造了比以往多得多的就業機會。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實行,農民有了自主權。農業生產中,勞動時間和生產時間不一致,農業生產具有生產周期長的特點,可以充分暴露出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農村進行了經濟改革,促進了一部分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迄今為止,我國農村勞動力就業跳出了固有的傳統模式,有近1.5億勞動力離開"黃土地",成為非農產業中引人注目的主力軍。隨著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黨經濟政策的重大轉移,我國的農民流動量也急劇增加,這種大規模流動現象的出現,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商品經濟的觀念在農民心目中樹立起來。農民確認經濟發展的條件都是通過商品貨幣實現的,他們不再局限於自然經濟的範圍內,部分農民突破了自然經濟的"小而全","大而全"。的思想。
4、國家政策偏向 新中國成立以後,由於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和嚴峻的國際環境,我國選擇了優先發展工業尤其是重工業的戰略,傾斜發展資金密集型的重工業,從農村吸走了大量的積累,但又不能為農業勞動力提供相應的就業機會。為了解決農業勞動力提供相應的就業機會。為了解決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矛盾,採取了城鄉分離的政策。由於限制農民的非農化和農村經濟單一經營,致使農業勞動幾乎都滯留在土地上。在農業合作化、公社化期間,由於實行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緩和了矛盾,剩餘勞動力以隱蔽形式存在著。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有了經營自主權,農業的處境有了很大轉變,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就我國的宏觀經濟來說,是嚴重偏向城市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對農業的投資比重小。"我國農業收入占整個國民收入的份額長期以來始終保持在40%以上,而國家投資的嚴重傾斜致使農業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其中最主要問題就是農業生態環境不如以前,生活費用、生產費用不斷提高,甚至出現了投入大於產出的負效益,這種情況,決定了為數不少的農民至今還想跳出"農門",擁向城市。
(1)第二,工農產品價格的剪刀差,抑制了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由於工農產品剪刀差的拉大,直接造成了從工從農收入的明顯差距。而且潛在的通貨膨脹依然存在,強大的工農關係框架未發生變化的前提下,農民依然是風險轉嫁的對象,從而導致農民收入全面下降。如果與城市居民收入加以對照,則更看出農民減收的嚴重性和增收的緊迫性。農民不願再死守在土地上,紛紛投入到城市工業區和沿海開發區。 5、產業結構調整 1940年,美國經濟學家科林*克拉克的一本著作《經濟進步的條件》一書中,曾運用三次產業分類法研究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變化之間的規律。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均國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勞動力首先從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轉移;當經濟進一步發展,人均國民收入水平進一步提高后,勞動力便向第三產業移動。勞動力在第一產業中的分佈將逐步減少,在第二、第三產業中的分佈將逐步增加。產業結構的這一演變趨勢,主要由於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各產業間的收入差異。人們總是向更高收入的產業移動。"
(2) "正處於第二產業超過第一產業、第三產業比重迅速上升的時期,是加快城市化和工業化發展的階段"。
(3)一方面造成了越來越多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另一方面由於城市化的加快發展也需要農村勞動力。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勞動力比重上升。我國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起了劇烈變化,有近1.5億農村勞動力轉入了非農產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發展進入了新階段,特別是通過"撤縣建市"及政區的擴張,使城市化明顯加快。城市化的加快導致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尤其是勞動力容量大的第三產業得到了長足的進展。農村剩餘勞動力為了獲得"期望收益"便潮水般湧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