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性合同

實踐性合同

實踐性合同是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概況


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區分意義:
成立要件不同
當事人義務的確定不同
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最簡單的區分方法:
前者成立以當事人表示一致為標誌;後者除當事人表示一致之外,以實物的交付為標誌。

概述


1.定金合同(《擔保法》第90條)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條)
3.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約定為諾成合同)(《合同法》第367條)
4.借用合同(或消費借貸合同)(《合同法》第210條)
5.代物清償協議。

分類


倉儲合同、銀行借貸、贈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