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營機構

證券經營機構

證券經營機構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主要經營證券承銷、證券代理買賣、證券自營買賣、證券的登記和代保管、證券鑒證、證券過戶、代理證券還本付息或支付股利、證券投資諮詢及其他證券中介服務業務的金融機構。在美國,證券經營機構大多為合夥組織,西歐國家的商業銀行,大多直接經營證券業務,獨立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多,在中國,目前主要是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

作用


它的作用有三點:
(1)在發行市場上充當證券籌資者與證券投資者的中介人;
(2)在流通市場上充當證券買賣的中介人。
(3)為投資者提供投資諮詢。

分類


我國的證券經營機構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是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我國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交易業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其業務範圍主要有:代理證券發行、證券自營、代理證券交易、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接受客戶委託代收證券本息和紅利、代辦過戶等。
二是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並以委託人身份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它除了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外,還可設立證券部辦理證券業務,其業務範圍主要有:證券的代銷及包銷、證券的代理買賣及證券的諮詢、保管、及代理還本付息等。
三是專門負責為投資者提供諮詢服務的公司。

發展


2007年證券市場行情持續走好,經紀業務成為券商的主要“搖錢樹”,所有券商營業收入合計3298.54億元,較2006年增加2587.39億元,同比增長幅度高達363.8%。2008年A股市場經歷了大幅振蕩,股指下跌近70%,但仍有近九成券商經營繼續保持盈利狀態,107家證券公司全年實現收入1251億元。2010年,證券市場發行上市節奏加快,一級市場融資規模較2009年實現大幅增加。二級市場受國際國內複雜因素影響,呈現寬幅震蕩行情,二級市場交易總額較去年同期實現小幅增長。另外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的推出,結束了A股單邊市場格局。雖然創新業務拓寬了我國券商的業務範圍,但短期內對券商收入的提升非常有限,全年券商仍在經紀業務傭金大打價格戰,導致券商全年經紀業務收入水平總體下降。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初步統計,2010年行業凈利潤整體下降了16%,106家證券公司共實現營業收入1926.53億元,同比縮水約6.2%。截至2011年11月全行業累計證券公司111家。
2011年上半年,全行業109家證券公司合計實現的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751億元和261億元,分別同比增長3%和下降11%。其中經紀業務收入同比下降了15%,全行業的經紀業務收入在營業收入中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66%大幅下降至55%,但投行業務和自營業務收入均有所好轉,投行與自營的好轉抵消了經紀業務下降的負面影響。與去年同期相比,由於經紀業務競爭的激烈及高費用率的投行業務等的開展,2011年上半年大部分上市券商的費用率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上升。另外,目前券商直投項目已經陸續上市,創業板的開啟推動直投業務的規模化發展和投資收益率的提升,券商的直投項目已相繼進入了收穫期。
2011年或將成為我國證券行業的自主轉型元年。首先,創業板市場的直接退市制度逐漸明朗,直接退市機制有助於創業板風險結構的建立,進而從根本上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其次,場外市場將加快建設,通過中關村試點範圍的擴大,全國統一的場外市場發展將指日可待,場外市場將有助於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形成,也將有助於做市商機制的形成。再次,國際板是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對接的必經之路,國際板的推出有助於我國投資者理念進一步成熟。最後,制約融資融券業務發展的因素將可能逐步化解,包括設立轉融通機制,擴大融資融券標的券範圍等,從而一定程度上推動兩融業務發展。
2011年8月份以來監管部門著手對《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營業網點的規定》進行修訂。目前市場普遍關注新型營業部新設情況及其對未來行業的影響。新型網點的大量鋪設有利於券商加快金融理財產品及服務的開發與創新,有利於加速券商從傳統通道業務向財富管理業務的轉型。
未來證券公司盈利能力將逐步增強,營業收入將平穩增長。賣方業務向買方業務進行轉型是整個證券業的一個大趨勢。券商在競爭中取勝的關鍵就在於是否具備強大的投資能力,包括自營、資管、直投、PE基金、現金管理、融資融券以及股票約定式回購交易等資本金運用業務在內的各種買方業務的投資能力。因此,券商必須在挖掘全業務鏈資源的同時,大幅提升研究定價以及投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