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章
領章
軍人佩帶在衣領上的識別標誌。形狀有平行四邊形、長方形、正方形、斜角形等。一般用布呢製品製作,綴有軍銜或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有的國家戰時領章的星徽、符號多用無光澤金屬製作。
中文: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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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章
55式軍服領章
1905年清政府規定,陸軍軍官禮服衣領上綉有領章,樣式為飛蟒抱珠和金辮,以珠子顏色區分等次,以金辮數區分級別。1911年改官兵領章為長方形,分上下兩部分,上部區分兵種及綴標號,下部綴六角星徽區分級別,以顏色區分等次。1912年 11月,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了新的陸軍領章樣式,常服領章改為劍形,領章背面填寫部隊番號或本人編號。1936年 1月,國民黨陸軍軍官、士兵的領章均為長方形,以條杠和三角星微區分軍銜等級。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佩帶平行四邊形紅色領章。1930年 5月,曾規定領章分步兵、騎兵、炮兵、航空兵、技術兵和職員六種,各以底色和邊色相區分,其中步兵為深綠色底黑邊,炮兵為黑底紅邊。由於部隊分散、戰爭頻繁,此種領章未能實行,紅軍仍普遍佩帶全紅領章。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以及 50年代初,主要以臂章、胸章為標誌,不佩帶肩章。
85式軍服領章
87式軍服領花
1955年實行軍銜制時,陸軍、海軍、空軍官兵的領章分別為紅色、黑色和天藍色,上綴軍種、兵種或專業勤務符號,陸軍、空軍士兵領章還有表示軍銜等級的五角星徽;海軍士兵佩帶小肩章,不佩帶領章。1958年 1月起,軍官改佩軍銜領章,其規格、底色與原制式相同,三面鑲金黃色邊,並有區分軍銜等級的星徽和線條,尉官為一條,校官為兩條,將軍和元帥領章無線條。將、校、尉官均以一至四星分別區分少、中、上、大級別,元帥領章綴國徽和星徽各一枚。海軍陸上士兵、海軍航空兵士兵冬常服肩章和海軍士兵大衣肩章,改為領章。1965年 6月取消軍銜制,全軍統一佩帶全紅領章,領章背面標明佩帶者的姓名、血型和部隊代號。1985年 5月,陸軍、海軍、空軍領章又分別改為紅色、黑色和天藍色,軍官領章三面鑲金黃色邊,中間綴五角星徽;士兵領章綴軍種符號。1988年 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新的軍銜制,全體官兵改佩標誌軍種和專業技術符號的領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