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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鴻臚

古代官職位

大鴻臚是古代官職位。中國古代朝廷掌管諸侯及藩屬國事務。秦及漢初本名典客﹐西漢沿設,為九卿之一。漢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改名大行令。

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大鴻臚。成帝時,將典屬國所轄職務併入。屬官有行人、譯官及郡邸長丞等。因所轄諸王入朝、郡國上計、封拜諸侯及屬國首領等,多與禮儀有關,后遂變為贊襄禮樂之官,王莽徠改為典樂。東漢官名稱大鴻臚卿。

簡介


中國古代朝廷掌管禮賓事務之官。秦及漢初本名典客,漢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改名大行令。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大鴻臚。新莽改為典樂,東漢復稱大鴻臚。秦漢時凡諸侯王、列侯和各屬國的君長,以及外國君主或使臣,都被視為皇帝的賓客,所以與此有關的事務多由大鴻臚掌管,如諸侯王、列侯受封或其子息嗣位以及奪爵、削地。諸侯王進京朝見皇帝,大鴻臚典掌禮儀;諸侯王死亡,大鴻臚遣使弔唁,並草制誄策和謚號;臣屬於漢的藩屬國君長,在接受漢的封號或朝見皇帝時,以及外國使臣來貢獻等,也都由大鴻臚承辦禮儀事務。大鴻臚秩為中二千石,有丞。魏晉至明、清大鴻臚職掌屢有變化。魏晉及北魏大鴻臚在掌一般殿廷禮儀的同時,僅負責奪爵削地事務,其餘權力分歸尚書省各部。梁、陳稱鴻臚卿,只掌贊導一般殿廷禮儀。唐、宋鴻臚卿恢復禮賓事務,兼主皇室、大臣之凶儀。金、元不設此官。明、清兩代基本恢復梁、陳之制,鴻臚卿專掌一般殿廷禮儀。

引證解釋


官署名。《周禮》官名有大行人之職,秦 及 漢 初稱典客,景帝 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 太初 元年,改稱大鴻臚,主掌接待賓客之事。東漢 以後,大鴻臚主要職掌為朝祭禮儀之贊導。北齊 始置鴻臚寺,唐 一度改為司賓寺,南宋、金、元 廢,明 復之,清 沿置。主官或稱卿,或稱正卿,副職為少卿,屬官因各朝代而異,或有鳴贊、序班,或置丞、主簿。《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典客,秦 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景帝 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大鴻臚。”顏師古 注引 應劭 曰:“郊廟行禮讚九賓,鴻聲臚傳之也。”《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客還,鴻臚籍衣齎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

歷史發展


秦徠漢時凡諸侯王﹑列侯和各屬國的君長﹐以及外國君主或使臣﹐都被視為皇帝的賓客﹐所以與此有關的事務多由大鴻臚掌管。如諸侯王﹑列侯受封或其子息嗣位﹐以及他們因有罪而奪爵﹑削地﹐都由大鴻臚經手處置。諸侯王進京朝見皇帝﹐大鴻臚典掌禮儀﹔諸侯王死亡﹐大鴻臚遣使弔唁﹐並草制誄策和謚號。臣屬於漢的藩屬國君長﹐在接受漢的封號或朝見皇帝時﹐以及外國使臣來貢獻等﹐屬於禮儀方面的事務﹐都由大鴻臚承辦。郡國派屬吏到京師上計﹐大鴻臚要為他們安排館舍。大鴻臚秩為中二千石﹐有丞。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武帝時改行人為大行。又設郡邸長﹑丞﹐主管各郡在京的邸舍。東漢時只留一大行﹐余皆省去。大行之下有治禮郎四十七人﹐專門管理各項具體的禮儀事務。
魏晉至明﹑清﹐大鴻臚職掌屢有變化。魏晉及北魏﹐大鴻臚在掌一般殿廷禮儀的同時﹐僅負責奪爵削地事務﹐其餘權力分歸尚書省吏部﹑禮部﹑刑部。梁﹑陳稱鴻臚卿﹐改掌贊導一般殿廷禮儀而不負責封爵事務。唐﹑宋鴻臚卿恢復禮賓事務﹐兼主皇室﹑大臣之凶儀。金﹑元不設此官。明代基本恢復梁﹑陳之制﹐鴻臚卿專掌一般殿廷禮儀。清代沿用不改﹐賓客事務則轉歸理藩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