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慶

柳慶

柳慶,字更興,生於北魏孝明帝熙平元年(516年),卒於北周武帝天和元年(566年)。北魏解(今山西永濟)人。天性抗直,無所迴避,為當時少有的直臣。大統十三年(547年),柳慶被封為清河縣男爵,兼計部尚書右丞。大統十六年(550年),柳慶任大行台右丞、撫軍將軍,西魏廢帝(552—553年在位)初年,又為民部尚書,北周孝閔帝時,徠柳慶被賜姓宇文氏,進爵為平齊縣公.

人物關係


人物生平


少年柳慶

柳慶自幼聰慧。13歲時,父親看他酷愛讀書,想試試他的記憶力,便從雜賦集中挑選約千餘字的賦一篇要他讀。柳慶當即讀了三遍,便一字不漏地背誦下來。
當時柳慶之父為郡守的潁川(今河南許昌),距京城洛陽較近,豪富人家頗多。在選聘鄉官時,這些豪富人家倚仗貴勢,競相說請應聘,使柳慶父很為難。柳父對自己的兒子們說:“權貴請託,吾並而不用。其使欲還,皆須有答。汝等各以意為吾作書也。”柳慶十分理解父親的處境,作書道:“下官受委大邦,選吏之日,有能者進,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恆典。”其父讀畢十分欣賞柳慶的直率,感嘆道:“此兒有意氣,丈夫理當如是。”即依柳慶所書上報。

走上仕途

北魏孝武帝元修為大丞相高歡所逼,被迫由洛陽遷都長安,投靠執掌重兵的宇文泰。便命柳慶為散騎侍郎,騎馬入關傳報。柳慶到高平見到宇文泰,共論時事,宇文泰即準備迎駕,要柳慶先返回復命,孝武帝對遷都長安有所疑慮,便屏退左右對柳慶說:“高歡已屯兵河北,關中兵未至,朕欲往荊州,卿意如何?”柳慶則答道:“荊州地非要害,眾又寡弱,外迫梁寇,內拒歡黨,斯乃危亡是懼,寧足以固鴻基? ”他勸孝武帝還是遷都長安。
孝徠武帝人關后,柳慶任相府東閤祭酒,戶曹參軍,西魏文帝大統八年(542年)升為大行台郎中,領北華州長史,大統十年任尚書都兵。廣陵王元欽的外甥孟某,經常逞凶作歹,經人告發,被柳慶囚捕。元欽派人申辯孟某無罪,孟某身陷囹圄竟有恃無恐,還威脅柳慶。柳慶便召集群僚,公布孟某罪狀並將其笞殺。大統十三年(547年),柳慶被封為清河縣男爵,兼計部尚書右丞。

清廉為官

西魏文帝
西魏文帝
西魏文帝曾怨恨下臣王茂並欲殺之,朝臣皆知王茂無罪,但都不敢反對,獨柳慶諫爭道:“王茂無罪,奈何殺之!”文帝大怒,厲聲對柳慶悅:“王茂當死,卿若明其無罪,亦須坐之。”柳慶毫不畏懼,抗爭道:“竊聞君有不達者為不明,臣有不爭者為不忠。慶謹竭愚誠,實不敢愛死,但懼公為不明之君耳。願深察之。”文帝聽此言,雖殺王茂但追悔莫及。加封柳慶為平南將軍。。大統十六年(550年),柳慶任大行台右丞、撫軍將軍,西魏廢帝(552—553年在位)初年,又為民部尚書,北周孝閔帝時,柳慶被賜姓宇文氏,進爵為公明帝武成二年(56O年)任宜州刺史。小冢宰楊寬與柳慶有私怨,他在宜州囚捕並刑訊柳慶的部下,企圖逼迫他們誣供柳慶的罪行。但這些官吏,即使死在獄中也沒有誣供.時人都非常信服柳慶為官廉潔。
柳慶之兄柳檜為北周魏興、華陽二郡守,被安康人黃寶聚眾謀反所殺。後來黃寶歸降。數年後,柳檜次子柳雄亮殺黃寶為父報仇。晉公宇文護大怒,囚捕柳慶及其侄子,並要柳慶承認其侄擅自殺人有罪。柳慶卻說:“慶聞父母之仇不同天,昆弟之仇不同國,明公以孝治天下,何乃責於此。”宇文護更加發怒,柳慶仍不屈服,後來終被寬免。

史籍記載


人物傳記
柳慶字更興,解人也。五世祖恭,仕後趙,為河東郡守。父僧習,齊奉朝請。
慶幼聰敏,有器重。博涉群書,不治章句。時僧習為潁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將選鄉官,皆依倚貴勢,竟來請託。選用未定,僧習謂諸子曰:“權貴請託,吾並不用。其使欲還,皆須有答。汝等各以意為吾作書也。”慶乃具書草云:“下官受委大邦,選吏之日,有能者進,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恆典。”僧習讀書,嘆曰;“此兒有意氣,丈夫理當如是。”即依慶所草以報,起家奉朝請
慶陵王元欣,魏之懿親。其甥孟氏,屢為匈橫。或有告其盜牛。慶捕推得實,趣令就禁。孟氏殊無懼容,乃謂慶曰:“今若加以桎梏,后復何以脫之?”欣亦遣使辯其無罪。孟氏由此益驕。慶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權戚侵虐之狀。言畢,便令笞殺之。此後貴戚斂手,不敢侵暴。
晉公護初攝政,欲引為腹心。慶辭之,頗忤旨。又與楊寬有隙,及寬參知政事,慶遂見疏忌,出為萬州刺史。世宗尋悟,留為雍州別駕,領京兆尹。武成二年,除宜州刺吏。慶自為郎,迄於司會,府庫倉儲,並其職也。及在宜州,寬為小冢宰,乃囚慶故吏,求其罪失。按驗積六十餘日,吏或有死於獄者,終無所言,唯得剩錦數匹,時人服其廉慎。

軼事典故


原文

後周柳慶,初仕後魏,為雍州別駕①。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②京師交易,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執管鑰。無何,緘閉不異而並失之。謂主人所竊。郡縣訊問,主人遂自誣③服。慶聞而疑之,乃召問賈人曰:“卿鑰常置何處?”對曰:“恆自帶之。”慶曰:“頗與人同宿乎?”對曰:“無。”曰:“與人同飲乎?”曰:“向者④曾與一沙門⑤再度酣宴,醉而晝寢。”慶曰:“主人特⑥以痛自誣,非盜也。彼沙門乃真盜耳。”即遣吏逮捕沙門,乃懷金逃匿。后捕得,盡獲所失之金。
(——選自宋·鄭克《折獄龜鑒》)

註釋

①:別駕:官名。後魏於諸洲置別家從事史,掌總理眾務
②:詣:到
③:誣:無辜負罪。
④:向者:先前,前一陣,向:先前,過去,不久前,剛才
⑤:沙門:僧人;和尚
⑥:特:只,僅,不過

譯文

後周有一個人名叫柳慶,起初在後魏做官,充任雍州別駕。有名商人帶了二十斤黃金到京城做買賣,寄住在一家客棧中。商人每次出門總是隨身攜帶寶箱的鑰匙。不知道為什麼,房間緊閉如常金錢卻全部消失。他認為是客棧老闆所偷。官府詢問他,客棧老闆禁不住嚴刑拷問就無辜負罪。柳慶聽到這個消息后卻表示懷疑,詢問商人平日鑰匙放置何處,商人答:“經常自己帶著。”又問:“你可曾同別人一同住宿過嗎?”答:“不曾。”“曾與人一起喝酒嗎?”答:“前一陣曾與一位僧人痛飲過兩次,醉得大白天就睡著了。”柳慶說:“房主人只是因為刑訊痛苦才被迫認罪的,那個僧人才是真正的小偷。”於是立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得黃金后雖然立即逃逸,但是仍被柳慶捕獲,尋回所丟失的黃金。

引申

文言知識 ——說“向”“向”用作時間副詞時,可釋為“先前,過去”、“不久前”、“剛才”等,這要看具體語境而定。上文“向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中的“向”,指“不久前”。又,《桃花源記》:“便扶向路,處處志之。”這裡的“向”指“先前”;“向路”,至原來的路。

柳慶斷案


故事一

北周的柳慶,起初在後魏做官,任雍州別駕。
廣陵王元欣,是魏皇室的親族。他的外甥孟氏,屢次橫行不法。有人告發孟氏盜牛。柳慶將其逮捕審訊,確認情況屬實,立即下令把他監禁起來。
姓孟的完全沒有一點害怕的神色,他竟然對柳慶說:“今天你如果給我帶上了鐐銬,以後你又該用什麼(方法)放掉我呢?”元欣也派人辯解孟氏無罪。孟氏因此更加驕橫。柳慶就隆重召集僚屬吏員,公開宣布孟氏倚仗權貴虐害百姓的罪狀。說完,就命令用笞刑將孟氏打死。
從此以後,皇親貴族收斂氣焰,不敢再侵害百姓。

故事二

有個商人,攜帶二十斤金錢到京城做買賣。借人房屋居住。每次要外出,常常自己拿著房間的鑰匙。沒有多久,房間緊閉如常而金錢卻全部丟失了。商人以為是房主人偷的,郡縣官府對房主人進行拷訊審問,房主人只好被迫認罪。
柳慶聽說后,覺得可疑,便找來了商人,問他說:“你的房間鑰匙經常放在什麼地方?”
商人回答說:“經常自己帶著。”
柳慶問:“你可曾與別人一同住宿過嗎?”
回答說:“沒有。”又問:“與別人一同喝過酒嗎?”
回答說:“前一陣曾與一個僧人痛飲過兩次,醉得大白天就睡著了。”
柳慶說:“房主人只是因為刑訊痛苦才被迫認罪的,並不是盜竊犯,那個僧人才是真正的盜竊犯。”
當即派遣差吏前往逮捕僧人,結果僧人已經攜金潛逃。後來捕獲歸案,全部查獲了商人所失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