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商品溢余
購進商品溢余
購進商品溢余是指商品在購迸過程中實收數大於應收數的溢余。發生購進商品溢余,有的是由於商品本身性質或自然條件的影響等自然原因所造成;有的是由於供貨單位工作中的差錯等人為原因所造成。
在商業會計中,購進商品溢余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先在“待處理收益”帳戶核算。查明原因時,屬於自然升溢的,作為財產溢余處理;屬於進貨多收的,應向供貨方退回商品或補交貨款。其會計處理如下:
(1)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的企業,發生購進商品溢余時:
借(增):庫存商品(實收數)
貸(增):待處理收益(溢餘數)
貸(減):在途商品——運入在途商品(應收數)
經查明在溢余商品中,有部分屬於自然升溢,作財產溢余處理;有部分屬於供貨單位多發,同意補交貨款。
借(減):待處理收益(溢余部分)
貸(減):銀行存款(供貨方多發部分)
貸(增):財產溢余(自然升溢部分)
(2)採用“售價金額核算”的企業,發生購進商品溢余時:
借(增):庫存商品(實收數售價)
貸(增):待處理收益(溢餘數進價)
貸(增):進銷差價(實收數差價)
貸(減):在途商品——運入在途(應收數進價)
經查明在溢余商品中,部分屬於自然升溢,作財產溢余處理;部分屬於供貨方多發,同意補交貨款。
借(減):待處理收益(溢余部分進價)
貸(增):財產溢余(自然升溢部分進價)
貸(減):銀行存款(供貨方多發部分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