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中徠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教育發展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切實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小學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6徠.堅持聘用制度和按勞取酬制度相配套,特別要體現多得就要多勞,不能只按職稱發工資,職稱高的反倒工作量少,很不公平;職稱工資差距不能太大。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與藝術,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國家制定各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見附件)。各試點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評價標準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並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各試點省可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水平,在不低於國家基本標準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要按照分類改革、分類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試點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範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職稱評審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適應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實際需要。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範。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控制範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並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聘用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到相應教師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應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準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根據核准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意見》的附件提出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為: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準條件:
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級教師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一級教師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建議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的弊端表現在:
一、給中小學教師評定職稱的制度,妨礙了教育公平的實現。由於改革開放初期,各地普遍搞重點中小學。這些重點中小學都在城裡,教師的中、高級職稱有限額且大都向城市的重點中小學校傾斜。剛開始評定職稱時,有的農村中學連一個高級教師名額都沒有,有的學校有也僅一、二個而已,所佔比例不過百分之二、三罷了,這使農村教師大失所望。在給教師評定職稱以前,原本教師還不那麼刻意追求進城,進重點學校。而評定職稱以後,由於到城裡,到重點學校容易評上高級職稱,所以大家就一窩蜂地挖掘各種關係,採取各種正當的和不正當的手段,拚命往城裡擠,往重點中小學鑽。結果造成大量活的優質教育資源——教師,迅速集中到城裡,城裡的學校和重點中小學教師大量超編,偏遠地方,鄉鎮學校嚴重缺編,只好請代課教師上課。結果荒廢了農村教育,造成了城鄉教育嚴重不公。而且各地又實行教師職稱編製管理,根據各地編製管理的文件精神,不僅繼續維持這種現狀,而且更有所加劇。長此以往不僅城鄉教育嚴重失衡,連城裡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差距也會越來越大。教育活動的主導者是教師,對教師都不公平了,還談什麼教育公平。如此發展下去,教育公平就會成為僅僅說說而已的空話,成為與時俱進的五顏六色的肥皂泡而已。
二、給中小學教師評定職稱的制度,極大地妨礙了“教育合力”的形成,降低了教育的有效性。職稱分高、中、低,按照職稱獲得的物質待遇當然也有高、中、低之分了。教師也食人間煙火,當然也要講求物質利益,人人都希望獲得自己應得的物質利益,才會心甘情願地為教育事業作出積極的貢獻。應該而沒有評上相應職稱的教師,難免會大失所望、傷心、泄氣,從而降低廣大教師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的發揮。教師之間經過了職稱的不正當競爭,難免會離心離德,甚至相互嫉恨和拆台。當然,在實際的教學活動中,教師的教育能力和教學效果並不與職稱成正比,能力低資歷淺業績差而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評上高級職稱的並不是個別現象。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有能力資歷深業績突出而沒有評上高級職稱的也不在少數。這種狀況,廣大教師非常清楚,我們的一些教育管理的官員其實也是心知肚明的,職稱確實早已失去了應有的光環。現在又來培訓各級骨幹教師,被培訓的骨幹也與職稱、年齡等條件掛鉤。有的被學校推薦上去的骨幹原本既不是學那個專業,也沒有教那門學科,僅僅是有必備條件的職稱和年齡恰當,外加其自願報名以及學校領導的青睞就獲得了各級骨幹教師的資格而參加培訓,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那個學科的骨幹教師了。如此一來,教師被職稱和骨幹分成了三、六、九等,哪裡還能形成什麼“教育合力”,哪裡還會有什麼教育效果呢?
三、給教師評定職稱,既扭曲了教師的心靈和人格,也成了有關政府部門斂財和部分基層領導腐敗的手段。教師要評上職稱,就必須參加各種考試,這些考試的考試報名費加買相關的資料和培訓輔導的費用,是教師不小的支出,當然就是政府主管部門的可觀收入了,職稱考試也就成了有關政府部門創收斂財的渠道。由於教師中、高級職稱名額有限,每年到了評定職稱的時候,各位有條件上的教師,都使盡渾身解數,採取目前我們這個社會能採用的種種手段(這些手段說來也簡單,無非吃、喝、送、玩以致獻身),爭取把職稱撈到手。這些一心想得到職稱的教師的競爭手段成就了一些基層領導不大不小的腐敗。獲得相應職稱的教師因被迫不正當付出,也內心不得安寧。因此而扭曲了心靈,玷污了人格。那還堪為人師表,又怎能理直氣壯地教育學生呢?
也許有人說,以上理由其實不是理由,那些現象只是個別現象。其實不然,你只要深入實際,看一看聽一聽就知道,找點數據分析分析就明白了,職稱其實早已失去了應有的光環,若不是為了幾個錢,誰還在乎呢?既然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妨礙了教師積極性的發揮,成了實現教育公平的絆腳石,那就說明這個制度已經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不如像廢除其他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一樣,早些廢除之,代之以切合實際的,能夠真正激勵教師積極性的新的辦法。
統一中小學教師系列
在2011年7月16日舉行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吳劍英說,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試點將統一中小學教師系列,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吳劍英介紹,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教育部一起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試點。目前,兩部正在總結試點的經驗,下一步將研究進一步推進改革試點的方案。
吳劍英說,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一是統一中小學教師系列,過去中學和小學是兩個不同的系列,這次要統一在一起成為一個系列,拓展職業發展空間,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地位。二是完善評價標準,把師德作為評聘教師職稱的首要條件,同時突出教育教學工作的實績和實踐經歷,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三是創新評價機制,靠同行專家,主要是一線教師來評價中小學教師的水平和能力。四是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促進中小學教師的合理使用和跨校流動。
“在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我們會同教育部一起抓緊推進義務教育學校、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加強聘后管理,實現制度的全面入軌。同時進一步落實聘用制度和公開招聘辦法,會同教育部研究制定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辦法,探索教育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度的具體辦法,加強分類指導。”吳劍英說。
擴大改革試點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11年8月3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增加財政投入支持發展學前教育,聽取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彙報。
會議決定,在近兩年山東省濰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陝西省寶雞市進行試點的基礎上,再用一年左右時間,在全國部分地市開展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符合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一)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並設置正高級職稱。職稱系列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二)按照注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和一線實踐經歷的要求,完善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條件。國家制定基本評價標準,各地區制定具體評價標準。對特別優秀的教師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三)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內進行,崗位出現空缺時教師可以跨校評聘。新的職稱制度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工讀學校等。
會議決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強調,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小學教育的重要舉措。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認真制定試點方案,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為加快解決學前教育資源短缺、投入不足、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切實緩解入園難、入園貴的矛盾,會議決定,按照地方為主、中央獎補的原則,進一步增加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安排500億元,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困難地區發展農村學前教育。(一)支持中西部農村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包括利用閑置校舍改建幼兒園,依託有富餘校舍資源的小學增設附屬幼兒園,按照一定條件招聘學前教育巡迴支教志願者。(二)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多形式舉辦幼兒園。中央財政安排“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支持發展普惠性、低收費民辦幼兒園。對地方扶持多渠道舉辦普惠性、低收費幼兒園和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等,中央財政根據工作實績給予獎補。(三)從2011年起,將中西部地區農村幼兒教師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四)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由地方結合實際先行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入園給予資助。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工作情況給予獎補。會議強調,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要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優惠政策,著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會議要求,加快發展學前教育要堅持公益性、普惠性,堅持因地制宜、勤儉節約,堅決杜絕不顧條件大幹快上、搞豪華建設,堅決防止資源浪費和產生新的債務;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機制,不斷提高辦園和保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