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物價局,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內設7個機構,制定、執行、監督、調控物價,物價鑒定等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安徽省物價局,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制定地方價格目錄。
(二)制定全省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計劃及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三)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省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四)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五)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指導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全省價格行政執法和價格舉報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重大價格違法案件。
(七)負責價格鑒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和複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價格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省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物價局設7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和信息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辦理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
綜合法規處
擬訂全省價格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政策措施,擬訂價格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價格發展趨勢,起草綜合性文件、材料;指導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法制建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價格宣傳等工作;負責價格鑒定等價格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格管理。
商品價格處
擬訂相關價格管理政策和辦法;負責審批由省管理的商品價格;協調指導有關價格工作。
服務價格處
擬訂省管理的服務價格改革計劃、方案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省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和中介機構服務收費;制定、調整、審批由省管理的服務價格(收費);負責省直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管理;指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收費);承擔涉房經營服務收費管理工作。
收費管理處
(收費年審辦公室)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改革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和統計報告工作,承擔省管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審工作。
農產品和醫藥價格處
承擔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醫藥價格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政策、調控措施,指導全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醫藥價格改革、價格調控和價格干預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